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沿海贫困村集体使用的海域经济价值、创新沿海渔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承包(含转包、发包等形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海洋生产力,使养殖海域使用权成为贫困村经济的新增长点,增加沿海贫困人口财产性收入,助力推进沿海贫困村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本方案所称“贫困村”是指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霞浦、诏安、云霄县中列入省精准扶贫攻坚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村名录的村。实施对象为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养殖海域使用权。
二、贫困村集体养殖海域使用权改革应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平等享有村集体养殖海域使用权的承包权和收益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贫困人口得实惠、生态环境受保护、资源开发有节制;坚持尊重贫困人口自身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确保贫困人口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人施策,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三、村集体养殖海域使用权改革应以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在坚持村集体海域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海域使用权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村集体海域使用、承包、经营制度。到2017年底前,全省贫困村完成集体海域使用权在本集体成员内折股量化的任务。
四、村集体养殖海域使用权改革应因地制宜,主要采取以下模式:
资源条件和经营条件允许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无偿平均发包海域,并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形成“家庭承包经营”模式。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条件尚不具备的,可以采取“先分后联”的方式,将现有村集体海域使用权按实物或价值量均等分配到人到户,再实行股份合作经营,落实经营主体,形成“股份合作经营”模式。
人均海域使用面积较少的,可以对村集体养殖海域使用权评估作价,通过公开发包等方式,引进对象在海域使用权权属不变、海域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发包村集体海域使用权,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的具体办法按《福建省养殖用海承包管理办法》执行。村集体发包海域的收益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形成“有偿承包经营”模式。
五、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要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健全服务,逐步形成良性发展的贫困村集体海域使用权扶贫机制。一是完善贫困村集体养殖海域使用权证审批发放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养殖海域使用申请,优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二是推进海域使用投融资改革。加大海洋产业信贷投放,完善海域使用权证抵押贷款制度,大力发展海洋渔业小额贷款,破解贫困人口从事海洋渔业生产活动的资金瓶颈;三是强化海域使用社会化服务。鼓励从事海洋渔业生产活动的贫困人口加入海洋渔业专业合作经营组织和专业协会,引导海洋渔业中介机构帮扶贫困人口。
六、村集体养殖海域使用权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区别不同情况,稳步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责改革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落实组织保障和工作经费,确保改革稳步顺利推进,切实服务精准扶贫中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