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闽海渔〔2014〕79号),结合领导分工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对我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组 长:吴南翔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副组长:刘常标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巡视员
成 员:石国和 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主任
潘大清 省海洋与渔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廖信宁 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经济处处长
陈思增 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郑福来 省海洋与渔业厅资源环境保护处处长
潘志敏 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处长
林海华 省海洋与渔业厅防灾减灾处处长
罗志涛 省海洋与渔业厅远洋与渔政渔港监督处处长
江毅海 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产与质量监督处处处长
刘春荣 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外合作与科技处处长
江和泉 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朱 红 省海洋与渔业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曹修纲 省海洋与渔业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
林 雄 驻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常务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厅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石国和同志兼任。
二、工作任务
㈠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1.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等信息,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监管执法信息,明确抽查执法依据、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公开政务服务,推进“互联网+海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
2.围绕发展经济推进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通过分专题梳理等方式,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涉海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用海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对涉海涉渔企业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
3.围绕改善民生推进公开。实施精准扶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就业创业,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在厅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厅属单位人员招录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严格质量监督,着力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监管政策信息、典型案件,以及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
4.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推进决策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用海保障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民意调查;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推进执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情况,以及“三公”经费等信息。
㈡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将厅政务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对各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出台等,第一时间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在研究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时,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或专家学者在网站上及时推出解读文章或开展访谈,同时通过福建日报“海洋通讯”专栏、人民网“海洋视窗”专栏等平台,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或应急事件,除按程序第一时间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外,及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加强舆论引导,阐明政策,解疑释惑。
㈢切实增强公开实效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对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强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继续开展在线交流、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活动,开设互动栏目,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轮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督促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海洋与渔业政务信息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法人切身利益,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依照相关法规规定,积极主动做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要明确责任。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凡是各单位制作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都主动及时公开。围绕当前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细化公开范围、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
三要落实要求。围绕闽政办〔2016〕83号要求,根据工作方案,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落实,各处室(单位)确定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工作对接和落实情况汇报。前三季度、全年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1日、11月15日前报送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附件: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