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方案

福建省2016年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6-05-10 10:20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深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心,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

  ⒈积极宣传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2016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话视电话、工作会议和全国渔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

  责任单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⒉突出宣传中心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点抓好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渔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重点推进情况的宣传。及时曝光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责任单位:厅防灾减灾处(安办),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⒊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宣传手册、宣传专栏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福建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学法、用法、执法和守法氛围,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⒋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宣传。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07号)和省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全面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闽海渔〔2015〕203号)要求,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和暗查暗访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到位,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㈢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专题活动

  ⒌加强“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各地和厅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在全省渔业行业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举办主题宣传图片展览,向广大渔民提供渔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配合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责任单位:防灾减灾处(安办)、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应急指挥中心、宣传信息办,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海洋预报台,省渔保办,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⒍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根据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开展“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海洋与渔业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期间,省厅将在沿海选择一个重点渔港或渔区开展省、市、县三级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防灾减灾处(安办)、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应急指挥中心、宣传信息办,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主题宣传。进一步深化对渔业

  船舶、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载体,宣传工作措施、成效和经验做法,报道工作亮点,剖析事故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㈣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和规范规程

  ⒏加强安全生产常识宣传。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讲座、培训等“六大载体”宣传为抓手,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做到了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栏,积极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⒐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宣传《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若干规定》,通过举办培训班,让渔民知晓渔业船员任职、发证、配员、职责、培训、服务、职业管理与保障和有关罚则等;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配备不足等违规行为,督促渔民积极参加培训;各地要出台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培训经费补助,鼓励渔工参加培训,切实提高渔工持证上岗率和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要对养殖渔排、水产养殖场、渔船、避风渔港、避风锚地等防汛备汛责任人进行岗位培训,明确工作责任、处置措施、应急值守制度等。

  责任单位: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㈤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⒑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份,组织有关单位、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及渔业从业人员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系列宣教片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防灾减灾处(安办),远洋与渔政渔港管理处,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地要结合备汛防台风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演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活动,提升渔船自救互救和防御台风能力。

  责任单位:防灾减灾处(安办),应急指挥中心,省海洋预报台,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宣教长效机制

  12.加强宣教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将宣教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业务工作与宣传教育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宣教工作的考核比重,定期通报宣教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13.开展安全生产公益类宣传。配合福建省电视台综合频道《与法同行》栏目“安全在线”专题,制作一期以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为专题的宣传片--《“蓝剑”出击,我省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积极宣传我省开展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成果,增强广大渔民群众海上安全生产和法治意识,维护我省海上安全生产秩序。

  责任单位:防灾减灾处(安办),宣传信息办,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三、工作要求

  ㈠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将宣教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业务工作与宣传教育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省厅将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进行检查和督导,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㈡要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省厅每年都将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及时部署,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㈢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宣传教育投入,完善宣教设备。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列入部门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保证宣传教育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㈣要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和认真总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0日和12月15日前以书面、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厅防灾减灾处(安办)。

  联系人:厅防灾减灾处(安办) 万文华

  电 话:0591-87813992 传 真:0591-87811275

  电子邮箱:976046698@qq.com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