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深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决议》,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政策落实,全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
1.大力宣传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贯彻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和工作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责任单位: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加强中心工作任务宣传。结合省政府和省厅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及时适度曝光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厅防灾减灾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宣传手册、宣传专栏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以及《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渔业船舶救助专项补助暂行办法》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知识,推动渔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提高渔业从业人员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4.加强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宣传。做好渔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工作,及时通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进一步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责任单位:防灾减灾处、渔政渔港监督处。
㈢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专题活动
5.加强“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各地和厅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在全省渔业行业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举办主题宣传图片展览,向广大渔民提供渔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配合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责任单位:厅防灾减灾处、渔政渔港监督处、应急指挥中心、宣传信息办,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省海洋预报台,省渔保办,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6.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减灾委和国家海洋局有关开展“防灾减灾日”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海洋与渔业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期间,省厅将在沿海选择一个重点渔港或渔区开展省、市、县三级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厅防灾减灾处、渔政渔港监督处、应急指挥中心、宣传信息办,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7.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主题宣传。进一步深化渔业船舶、远洋渔业企业、厅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户外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载体,宣传工作措施、成效和经验做法,报道工作亮点,剖析事故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厅渔政渔港监督处、渔业处、计划财务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
8.举办“开渔节”。根据省厅2014年福建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方案工作部署,8月1日在东山县举办“开渔节”,组织当地船东船长、渔区群众参与,以祭海、放海、开船等仪式表达政府和社会各界欢送渔民出海,祝愿他们出海平安,满载而归;倡导广大渔民热爱海洋,保护和合理开发海洋资源,打造富有福建特色的开渔节,传播我省海洋文化和渔文化,宣传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增强民众保护海洋生态、渔业资源和安全生产意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参与到其中,将开渔节打造成渔民热切盼望的节日。 责任单位:厅渔政渔港监督处、渔业处、宣传信息办、省渔保办,漳州市、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9.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宣传。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应急机构建设,做好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制度、经费“五落实”的宣传。
责任单位:厅防灾减灾处、应急指挥中心、人事教育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
㈣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常识规范规程
10.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宣传。7月份,配合福建省电视台综合频道《与法同行》栏目“安全在线”专题,制作有关渔船渔工互助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片,广泛宣传渔业互保的政策规定和互保条款释义,尤其是要结合入会参保渔船船东在发生事故后得到及时理赔、有效化解渔业风险的典型案例,宣传渔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渔区广大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渔民入会参保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厅渔政渔港监督处、防灾减灾处、宣传信息办,省渔保办,市、县(区)渔业互保办事处。
11.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海渔〔2013〕85号),加强船东船长、职务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等培训,提高船员持证率;开展远洋渔业新增船员涉外安全培训工作,提升船员安全生产意识。
责任单位:厅人事教育处、渔政渔港监督处、渔业处,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海洋职业学院,海洋职业学校,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12.加大渔船交易政策宣传。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138 号)、省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4〕9号)文件精神,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大对渔船交易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渔民充分认识规范渔业船舶交易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渔民依法进行渔船交易并及时办理相关证书证件,提升渔民的认知程度,确保买卖渔船进场交易,有效规避交易风险,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厅渔政渔港监督处、渔业处,省渔保办,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㈤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3.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份,组织有关单位、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及渔业从业人员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系列宣教片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治意识。
责任单位:厅渔政渔港监督处、防灾减灾处、宣传信息办,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14.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地要结合备汛防台风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演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活动,提升渔船自救互救和防御台风能力。
责任单位:厅防灾减灾处、应急指挥中心,省海洋预报台,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宣教工作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将宣教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业务工作与宣传教育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省厅将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进行检查和督导,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㈡健全宣教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省厅每年将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及时部署,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㈢加强宣传教育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宣传教育投入,完善宣教设备。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列入部门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保证宣传教育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㈣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和认真总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和总结,分别于4月10日和12月15日前以书面、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厅防灾减灾处(安办)。
联系人:厅防灾减灾处(安办) 万文华
电 话:0591-87813992 传 真:0591-87811275
电子邮箱:976046698@qq.com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