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创新海洋管理机制,推进现代渔业建设,深化海洋与渔业改革,进一步保护我省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让福建江河湖海年年有鱼。
二、行动内容
㈠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通过创新伏季休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伏季休渔渔船的监管,增强海上巡航执法力度,守住闽浙、闽粤以及北纬26度30分三条伏休管理线,严厉打击渔业捕捞辅助船和外省渔船非法入闽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海洋资源养护,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
2.重点内容。
⑴严格捕捞渔船休渔制度。除钓具作业外,全省约2.4万艘海洋捕捞渔船陆续进港休渔,其中: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捕捞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捕捞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⑵加大海上执法巡查力度。全省组织各类执法船艇,加大执法力度,探索建立以渔政执法力量为主、边防海事执法力量配合、渔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伏休监管新模式。健全省、市、县三级渔业执法机构伏休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制度;与边防、海事等涉海部门建立渔政执法管理协作机制,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与广东、浙江渔业执法机构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开展省际间联合执法。
⑶加强伏休期间的督促检查。伏休期间实施分片包干分期督查制度,由省厅及总队领导分片包干,组织14个督查组分别于伏休前期、中期、后期赴沿海6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执法督查,确保各项伏休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㈡全面实施捕捞标准渔具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和《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精神,通过为期一年的集中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捕捞渔具,有效保护渔业资源。
2.重点内容。
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自2014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小于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
⑴宣传发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2013年1号、2号通告的通知》和《福建省实施捕捞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清理禁用渔具专项行动方案》,对实施捕捞标准渔具专项行动进行部署;2月底之前,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集中开展大规模、有声势的宣传活动。
⑵检查整治。省、市、县三级渔业执法机构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对渔船携带、使用渔具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未达到渔具标准要求的不予出海生产,并限期整改,每月至少集中检查1次,确保清理整治落到实处。
⑶严肃查处。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加强海上巡查工作,对使用禁用渔具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网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处理、处罚,并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
㈢开展大规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提高全省渔业水域经济和珍稀水生生物种群和数量,维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重点内容。
⑴确定放流区域、品种和规模。重点在我省三沙湾、闽江口、湄洲湾、东山湾等8个海湾以及海洋牧场海域、主要江河流域开展大规模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放流主要品种为大黄鱼、长毛对虾、日本对虾、真鲷、鲻鱼、曼氏无针乌贼、西施舌、巴非蛤、泥东风螺、中国鲎和香鱼、倒刺鲃等适宜在我省海域和江河流域生长、具有我省特色的海淡水经济物种和珍稀水生生物品种20多种,增殖放流总数量达10亿尾(粒)。
⑵认真制定放流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及早选择放流品种、数量及放流时间和地点;严格控制放流品种质量;严格按照《福建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试点;加强放流水域执法监督,切实保障增殖放流效果。
⑶开展台湾海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在我省“渔博会”和“世界海洋日”等大型活动期间,闽台两地联合举办台湾海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选择适合台湾海峡生长的鲻鱼等品种开展增殖放流,共同保护台湾海峡渔业资源。
㈣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抽检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5%以上。
2.重点内容。
⑴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育苗、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在养殖、育苗高峰期,扩大抽查品种和批次,组织开展监督抽查4次。强化药残快速检测设备应用,力争设区市全覆盖、50%县(市、区)有配备,全年全省开展药残快速检测样品不少于3000个。同时,在1-2个县开展水产品药残在线监测工作试点。
⑵规范无公害水产品管理。出台规范无公害水产品管理工作意见,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步伐,做好无公害获证产地、产品的复查换证,加大无公害标志推广、宣传活动,提高无公害渔业产品认知度,扩大国家“公共品牌”影响力。
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延伸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推动设区市自主开展追溯试点工作;延伸追溯环节,鼓励追溯试点企业在福州等主要城市建立专卖店,方便市民选购。
⑷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的机制,各设区市每季度开展1次水产养殖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两高司法解释培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出台全省贯彻落实的指导性意见,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推动在省总队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科。
㈤严厉打击渔船违规专项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全省海洋捕捞渔具基本符合农业部和我省颁布的标准,确保2014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在我省顺利实施,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炸毒鱼非法生产和外省渔船非法入闽作业行为,维护海上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民合法权益。
2.重点内容。
采取部门协作、社会力量配合的方式,组织全省300艘船艇(包括海监、渔政船艇60艘,聘用渔业船舶作为海上执法协作船200艘,联合边防、海事执法船艇40艘),300部执法车辆,2000名执法人员,投入海洋与渔业执法,开展全方位的执法巡查,并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海上打击的高压态势。
⑴整治违规渔具。以国家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为契机,2014年在全国先行开展规范海洋捕捞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
⑵整治违法伏休渔船。在5月至9月我省伏休期间,根据全省伏休的动态,每月适时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性联合打击违反伏季休渔制度行为的专项行动,维护正常的伏休秩序。
⑶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在全省沿海开展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渔船进出航道以及重点生产海域的巡查,重点清理取缔大马力涉渔“三无”船舶。
⑷整治外省非法入闽作业渔船。8-9月,利用与广东、浙江两省执法部门已建立的合作关系,分别与两省总队在交界海域开展规模化的联合行动,加大对海上非法渔船的查处力度。
⑸整治非法采捕红珊瑚。严厉打击我省渔船、渔民非法采捕红珊瑚等珍稀水生生物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⑹整治电炸毒鱼船舶。在全省开展电炸毒鱼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点渔区以及海域的治理,引导渔民从事合法的渔业生产活动。
㈥加快海洋牧场建设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在我省秀屿区、福鼎市、霞浦县、诏安县等重点海域和具有典型性的无居民海岛邻近海域开展以人工鱼礁工程、投放鱼贝藻以及封岛栽培为主要内容的海洋牧场建设,为海洋经济渔类、贝类、藻类等营造良好的繁殖、生长、栖息环境,达到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增殖,提高福建海域的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渔民收入。
2.重点内容。
⑴加快人工鱼礁工程建设。上半年完成霞浦县笔架山岛和诏安县城洲岛人工鱼礁为主要内容的海洋牧场续建工程,年底前完成2013年新下达的秀屿区南日岛人工鱼礁三期工程和福鼎市大嵛山岛人工鱼礁工程。完成包括礁区海底地质勘察、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工程设计、招投标、礁体建造和投放等主要工作任务。共建造和投放钢筋混凝土人工鱼礁1800个,礁体总立方约32400立方米,形成人工鱼礁区面积360万平方米。
⑵实施无居民海岛封岛栽培。选择10个典型性无居民海岛实施严格的封岛栽培,并在海岛邻近海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以提高海岛及周边海域生物多样性。
⑶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海洋公园。对我省典型性水生生物集中的海域,实施种植和增殖活动,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各级、各类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
⑷鼓励和促进海洋牧场建设。在厦门、东山、晋江3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已经建立的国家级海洋公园地区,要将海洋牧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指标,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和促进各地海洋牧场的建设。
⑸加强海洋牧场管理工作。开展封岛和人工渔礁巡查管理,严禁人员上岛或进入礁区海域进行非法捕捞和破坏生态环境等其它开发活动,适时开展岛礁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
㈦海洋渔业环境监测与疫病防控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通过开展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与预警,及时掌握重要渔业水域的环境变化趋势,预防渔业水域污染等突发事故的发生,为渔业生产管理和污染等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渔民养殖生产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降低养殖病害损失。
2.重点内容。
⑴开展重点渔业水域环境监测。选择三沙湾、罗源湾、黄岐半岛、南日岛、东山湾、诏安湾等6个重点海水增养殖区开展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与预警服务,每个重点海水增养殖区布设8-12个监测站位,病害多发期开展4次监测,监测项目主要包含水质、沉积物、生物体及生态在内的47项参数。优化赤潮监视监测方案,4-6月赤潮高发期在三沙湾、闽江口、平潭3个赤潮监控区和福州、莆田2个增养殖区布设30个站位,每周监测2次;7-10月赤潮易发期在三沙湾、闽江口、平潭3个赤潮监控区布设22个站位,每半月监测1次;在赤潮发生时开展应急跟踪监测,监测项目主要为水质及赤潮藻种等,及时做好重点渔业水域水质情况和赤潮信息通报的编制及发布等;在受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的增养殖水域开展水质监测预警和病害测报预警。
⑵防控水产养殖疫病。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在全省50个县重点养殖区布设200个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点,对6个养殖大类、15个大宗品种进行病害测报,每月测报1次,并进行月报发布;开展水生动物疫情监测与发布,在12个重点养殖县开展对虾白斑综合征、大黄鱼刺激隐核虫病等监测,通过新闻媒体、手机信息平台发送预测预警防控信息;构建病害远程诊断和防治网络,建设省级“水产养殖疾病远程诊断网络”平台。
㈧渔业科技创新服务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以“强化科技支撑、创新服务机制、促进渔民增收”为主题,开展一系列渔业科技创新服务行动,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渔业科技推广服务现代化。
2.重点内容。
⑴开展特色种业创新。开展石斑鱼、刺参及重要经济贝类等福建特色水产养殖种类优良品种的筛选、繁育、种质资源库建设及增养殖技术等创新研究,建设特色品种养殖示范区,其中石斑鱼示范养殖2万亩,牡蛎新品系示范养殖1万亩,刺参示范养殖10万箱。
⑵开展成果转化服务。利用“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省海洋虚拟研究院等平台,促进渔业科技成果转化。2014年推出30项重大渔业科技成果与企业对接,重点支持建设“金牡蛎1号”成果转化示范基地3个,举办“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培训班,编制牡蛎健康养殖宣传册,推广“金牡蛎1号”面积5000亩;建设“海极鲜”系列产品成果转化示范基地3个,制定“海极鲜”系列产品标准和生产规范,开发“海极鲜”系列产品,可年产 “海极鲜”系列产品1000吨。
⑶开展“五新”推广服务。根据我省渔业产业特点和产业升级的技术需求,实施渔业推广项目30项,主要推广大黄鱼“闽优1号”、杂交鲍“东优1号”等抗逆性强、增产潜力大的水产优良新品种、海水工厂化健康养殖技术等促进优质高产、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的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以及高效、安全、健康的新饲料、新渔药及新机具,把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带到生产第一线。
⑷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条件能力建设试点。2014年在全省选择水技推广体系改革到位的10个渔业重点县,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条件能力建设试点项目,大幅度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建设“福建省渔业技术推广人员服务管理平台”和“福建省现代渔业生产服务平台”,实施“专家远程在线服务,科技信息实时共享”的渔业信息化工程,建立渔业科研和推广应用对接的快速通道。
㈨渔民教育培训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通过组织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提高远洋船员和国内渔船船员持证率,提高渔船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开展学历教育,提升渔民技术水平,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通过举办水产技术推广培训,提升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2.重点内容。
⑴开展渔业船员培训。组织船员到我省有资质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计划全年培训渔业船员(包括远洋渔业船员和国内渔业船员)8500人,其中:普通船员5500人、职务船员3000人。
⑵开展新型职业渔民学历教育。依托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和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选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健康养殖企业业主参加高职学历教育和中职学历教育,全年计划培养大专学历渔民300人、中专学历渔民500人。
⑶开展水产技术推广培训。举办县级以上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集训班、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班、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单位骨干培训班、远程继续教育,全年计划培训1500人次。
㈩促进公众参与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1.行动目标:通过举办“开渔节”、组织巡回展演、“公众开放日”、“社会捐资、众人放生”、“清洁海岸”、自行车赛、“大手拉小手”、“动漫护渔”等活动,不断增强公众保护海洋生态与渔业资源的责任感,提升公众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水平,促进公众积极参与资源保护行动。
2.重点内容。
⑴举办“开渔节”。在东山举办“开渔节”,组织当地船老大、渔区群众参与,结合当地开渔民俗,吸收全省沿海特色习俗,打造富有福建特色的开渔节,传播我省海洋文化和渔文化,增强民众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
⑵组织“百姓富·生态美—年年有鱼”巡回展演。组织群众艺术团体,深入重点渔区、渔港、渔村,开展以渔业资源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巡回演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展示渔业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激发公众保护渔业资源的热情。
⑶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举行渔业资源保护专场“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公众到东山、厦门、西沙湾、南日岛等地参观,让公众了解我省推进渔业资源保护政策措施,以及“碧海银滩”和“海洋牧场”工程建设情况。
⑷举办“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公众参与活动。与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建省委员会联合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公众参与活动,鼓励企业、学校和社会公众积极捐资或参加增殖放流活动,形成“社会捐资、众人放生”,并根据捐资数额大小,对捐资者颁发金质、银质等奖章或荣誉证书,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⑸开展“清洁海岸”行动。在渔港、海湾开展“清洁海滩”行动和破旧渔船清理行动,让公众了解海漂垃圾的来源、分类以及环保措施,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⑹举办“海洋杯”自行车赛。在美丽的海湾、海岛举行自行车赛,组织公众参与比赛和慢骑活动,促进公众提升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意识。
⑺组织“大手拉小手”活动。组织全省高校海洋青年志愿者到中小学讲授科普知识,赠送书籍音像制品,联合大中小学生参与各项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行动等,增强保护意识,带动青年一代参与保护行动。
⑻开展“动漫护渔”行动。通过动漫、动画等形式,编制出版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书籍和印象制品,在电视台播出,并赠送给全省图书馆、学校和公众,潜移默化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落实十大行动各项内容,省厅成立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吴南翔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常务副总指挥:黄世峰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副总指挥:陈泽銮 省海洋与渔业厅巡视员
黄建生 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长
李 涛 省海洋与渔业厅总工程师
林月玲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李钢生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刘常标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巡视员
宋建华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巡视员
叶建平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总队长
成 员:朱 红 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主任
石国和 省海洋与渔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曹修纲 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处长
江毅海 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处长
罗志涛 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处长
刘春荣 省海洋与渔业厅科技外经外事处负责人
郑福来 省海洋与渔业厅资源环保处负责人
江和泉 省海洋与渔业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黄 健 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房月英 省海洋与渔业厅宣传信息办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10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专项行动的执行、落实及反馈。
1.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叶建平
副组长:曹修纲
成 员: 李中东 王友喜
2.全面实施捕捞标准渔具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陈泽銮
副组长:江毅海 王友喜
成 员:陈思增 曹修纲 陈世爱 黄种持 吴以新
3.开展大规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黄世峰
副组长:郑福来
成 员:赖晓暄 黄种持 李善贞 黄 健 吴以新
4.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刘常标
副组长:罗志涛
成 员:黄种持 黄 健 郑福来 吴以新 康建平
5.严厉打击渔船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李钢生
副组长:叶建平
成 员:王友喜 陈福茂 陈 俊 徐清风
6.加快海洋牧场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黄世峰
副组长:郑福来
成 员:苏国华 黄种持 刘春荣 陈明炜
7.海洋渔业环境监测与疫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李 涛
副组长:郑福来 江毅海
成 员:张继彤 王奇欣 黄 健 李荣欣
8.渔业科技创新服务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林月玲
副组长:刘春荣
成 员:李钰猷 黄种持 黄 健
9.渔民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宋建华
副组长:江和泉
成 员:刘学功 王友喜 文孟莉 吴方平 黄 健
10.促进公众参与海洋环境•渔业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黄建生
副组长:房月英
成 员:吴奋武 郑福来 李水根 柯淑云 陈世爱
㈡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进一步整合农业部海洋牧场、增值放流、水产技术推广、渔业执法等各类专项资金,努力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优化使用年度省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完善地方项目配套资金,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十大行动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福建日报《海洋通讯》专栏、人民网福建频道《福建海洋》视窗等现有宣传阵地作用,打造十大行动宣传大平台;创作福建电视台新闻联播海洋公益广告,强化宣传效应;强化与中央媒体联系,加大地方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全面营造有利十大行动开展的浓烈氛围。
㈣做好工作监督。各协调小组要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行动的开展;驻厅监察室、厅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各项行动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厅计划财务处要及时落实项目资金,并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为各项行动的开展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