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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四季度远洋渔业船员培训工作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3-11-04 15:5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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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省远洋渔业船员培训工作,规范远洋渔业船舶船员安全作业行为,提高远洋渔业船舶船员持证率,预防和减少海上安全事故发生,保持我省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根据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重点是远洋普通渔业船员的专业训练合格证(以下简称“六小证”)和各等级驾驶、轮机、无线电话务员等职务证书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各远洋渔业公司招收的普通船员和拟在远洋渔船上担任各种职务的船员,同时,也鼓励我省各远洋企业的储备船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时间

  2013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

  三、培训安排

  ㈠培训人数。根据初步测算,本季度我省各远洋公司需要培训“六小证”300人、职务船员250人。为方便船员就近培训,减轻渔民负担,根据全省远洋渔业公司所在辖区分布情况,厦门海洋技术学院、泉州市泉港航运职业中专学校和福建省海洋职业技术学校应分别计划培训人数为100人、150人和300人。

  ㈡进度安排

  1. 10月30日前,各远洋渔业公司应汇总拟培训船员数量,准备好相关培训报考资料,及时到有资质的船员培训机构报名参训;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2.11月至12月底,全面开展培训工作。福建渔港监督局应做好培训监督、组织考试和发证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对远洋渔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工作,是加强远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远洋渔业船舶生产和航行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所有在远洋渔船上工作的船员参加培训考试,做到持证上岗。

  ㈡精心组织安排。各地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远洋企业渔船上配备的船员、持证情况及可能在远洋渔船上从事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和督促船员参加培训。鼓励各培训机构在确保培训质量和教学条件等前提下,尽量在远洋企业和船员集中地增设教学点,采取自学和进校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㈢确保培训质量。各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要突出重点,重在训练和提高海上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远洋渔业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注重培训效果,课堂上应尽量采用挂图、实物进行讲解,积极推进电教方式(ppt、vcd)教学。

  ㈣及时总结报告。各培训机构要及时分析、总结在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经验,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汇总上报省厅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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