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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2-05-02 14:4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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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闽政〔2012〕13号文件精神为主线,以落实全国渔业安全生产暨“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体要求为重点,突出基层、突出专题、突出全民,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厅属企事业单位、渔业企业和船东船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日-30日。

  四、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 长 张福寿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 叶剑平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政委

  成 员 罗志涛 厅防灾减灾处处长

  高 文 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处长

  张思荣 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马建华 省渔指办(厅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林海华 省海洋预报台台长

  李水根 省渔保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也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

  五、启动工作

  ㈠4月26日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协调会议,研讨活动实施方案;

  ㈡5月上旬,结合我省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㈢5月29日参加由省安监局组织收听收看的全国“安全月”活动动员视频会,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六、活动内容

  ㈠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4日至10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组织有关单位、渔业企业、船东船长及渔业从业人员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治意识

  ㈡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0日,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在福州市“五一”广场开展海洋与渔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举办主题宣传图片展览,向广大市民提供渔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厅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参加当地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㈢开展国发〔2011〕40号和闽政〔2012〕13号宣讲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参加由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的国发〔2011〕40号和闽政〔2012〕13号文件集中宣传活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宣传《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

  ㈣开展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的有利时机,在重点海上作业区、水产加工企业、水产市场、养殖场(水产苗种场)、渔港、码头和渔船签证站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平台、互联网等大众传媒,采取挂图、板报、标语、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贴近渔民、贴近生产、贴近生活、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在《渔民之友》设立专栏滚动播报渔业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开展赠送《渔业船舶安全守则》活动,不断增强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责任意识。

  ㈤开展安全知识进机关进校园活动。厅属企事业单位重点突出防火、防盗、防泄密、防震、防恐等安全内容的教育,全面提高海洋与渔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责任,规范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在渔区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学生中讲述典型案例,普及渔业生产信息和安全常识等。

  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64号)精神,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本职工作需要的消防技能培训,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确保从业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厅机关及厅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学生和重点工种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疏散逃生、实地灭火等演练,坚决遏制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㈦开展海洋与渔业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各地要结合备汛防台风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演练、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等活动。

  ㈧开展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和伏季休渔期,对休渔渔船船东、船长及海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以安全避让、防风、避浪、防雾和海上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渔业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渔民特别是船东和船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

  七、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细致谋划,精心部署,为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㈡加强联动,扩大影响。各单位要根据当地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干部职工、渔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 拓宽参与面,扩大覆盖面。

  ㈢立足创新,增强实效。各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㈣有机结合,治理隐患。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打非治违”、“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海洋与渔业各类安全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渔排和渔港安全防火、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和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10日和7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安办)。

  联系人:厅渔政渔港监督处 万文华

  电 话:0591-87813992

  传 真:0591-87878738

  电子邮箱:fjyzygj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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