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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海洋与渔业2012年工作要点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2-04-17 14:34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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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的各项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着力加快现代渔业建设,不断健全海洋与渔业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海洋与渔业工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2012年工作预期目标:全省海洋经济总产值比增18%,海洋经济增加值比增17%;渔业经济总产值比增18%,渔民人均纯收入比增12%,水产品出口创汇超过45亿美元。

  一、着力解放思想,务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㈠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在大局中找准位置,明确目标,把抢抓机遇、抢占先机、抢占制高点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取向,努力在转变发展方式中增创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着力在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渔农民增收等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㈡坚持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作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紧迫任务抓实抓好,以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优质、高效、外向、生态、安全的现代渔业为突破口,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提高海洋与渔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活力。

  ㈢坚持科技体制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发展生产力、重点工作突破中的源动力作用,鼓励自主创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瓶颈制约,增强事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把依法管理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起来,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为海洋与渔业科学发展增添新动力。

  ㈣坚持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和生态保护,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与在保护中发展的方针,加快构建海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快发展亲环境现代渔业,大力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积极开展渔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㈤坚持注重保障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实强渔惠渔政策,千方百计增加渔农民收入,切实保护渔民权益。积极争取加大投入,加强渔港渔船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预报减灾工作,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围绕规划实施,积极服务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㈠全力推进试点省规划实施。积极推进《福建省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及《福建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颁布与实施,并根据试点规划,尽快制定实施意见。策划举办相关高端论坛和媒体宣传活动,推进规划的进一步落实。

  ㈡努力促进产业集聚。加快培育发展载体,依托重点开发区域和产业园区,协同有关部门重点培育壮大海洋生物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链、现代海洋渔业产业链、海水综合利用产业链;着力扶持推进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福州市蓝色经济高新产业园、莆田海源海洋高技术产业园等产业园建设。实施重点项目带动,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㈢修订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积极推进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获得省政府审批,引导海洋和海岛开发和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依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适时启动高能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完善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体系。

  ㈣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建设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尽快成立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中心,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完善统计、核算及运行分析等相关制度,提高海洋经济的综合评估能力,增强对海洋经济管理与政策咨询的服务水平。

  ㈤着力创新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海域使用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主动介入,指导做好海域使用工作,促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完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继续推进养殖海域使用权、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海域采砂临海用海等招拍挂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工作,发挥海洋资源效益。

  三、坚持依法管理,不断增强海洋与渔业综合管控能力

  ㈠进一步提高海域和海岛管理水平。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推进无居民海岛的适度开发利用;完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联网,初步建立海域使用项目三级监管体系。启动各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业务化运行,对重点用海项目和重要岸段进行实时视频跟踪监测,强化对海域使用项目的监管。

  ㈡深化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落实海洋环保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体系,重点考核地方政府执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情况;加快推进《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明确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海洋生态修复建设法律责任;加强对重点海湾、渔港、养殖区的海洋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实施一批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开展海洋环境监视监测,重点建设养殖水域水质环境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提升处理处置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能力。

  ㈢严格执行渔业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养殖水域规划和养殖证管理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建立重点养殖水域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违反规划管理和无证养殖行为;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渔业病害疫情与生态环境监测力度,有效控制水生动物重大病害和疫病发生,提高渔业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渔船建造审批管理,加强对无证造渔船和有证船厂违规违法造船的监管和执法,严把渔船建造审批关,探索制定我省海洋捕捞辅助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涉外渔业管理工作,严禁渔船进入敏感水域作业,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行为。

  四、注重基础建设,努力提升海洋与渔业抵御风险能力

  ㈠继续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科技支撑项目“重点海域海洋环境精细化监测集成应用示范”的实施,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试点工作;选择一个沿海重点保障目标,开展专项预警报服务;在沿海重点渔港、渔区、渔村建设3个LED显示屏,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完成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服务系统建设;加大渔港建设和管理力度,规范渔港权属管理,增加渔港建设资金投入,扎实推进标准渔港建设。

  ㈡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础。继续开展渔船“小改大、木改钢”工作,进一步扩大补助地区范围;探索建立渔船交易中心试点,为全省推广渔船交易中心奠定基础;推进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深化“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创建工作,加强和规范渔船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海上应急救助系统,进一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㈢扩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在巩固原有大黄鱼、鲍鱼、对虾等10家水产品质量安全试点企业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品种,增加8家以上试点企业,继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进一步延伸溯源范围,支持推动试点企业农超对接,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㈣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召开渔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现场会,加大对示范社的扶持力度,推进示范社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渔船编队生产,提升渔船自救互救能力,落实渔业救助补助奖励机制,规范海难救助资金的申报和发放。

  五、立足加快转变,着力构建现代渔业体系

  ㈠加快新兴优势品种产业带建设。以鲍鱼、海参、石斑鱼、牙鲆、对虾、鳗鱼、甲鱼、鳜鱼、鲟鱼等为主要品种,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形成优势产区;推广运用新型网箱、筏式养殖设施、循环水养殖设施等现代高科技、新设备,加快湾外20米等深线外海域开发,建设一批陆上工厂化养殖基地,进一步拓展水产养殖空间,实现水产养殖业战略调整。

  ㈡推进现代渔业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认定、扶持建设一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提高水产苗种生产能力和良种覆盖率;继续组织实施水产种业创新和产业化工程,做好石斑鱼、罗非鱼优良品种培育、推广及产业化关键技术集成与创新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继续开展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建设2万亩标准化现代水产养殖基地。加快推进木板加泡沫等传统养殖网箱的更新改造,更新改造2万口海水塑胶养殖网箱。继续创建健康水产养殖示范场20家、面积达2万亩以上。支持扩大境外远洋渔业基地建设规模,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㈢加快休闲渔业产业发展。继续创建20个水乡渔村,指导已经授牌的水乡渔村完善建设,提升品质,积极参加旅游部门开展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社会认知度。扶持建设福州闽侯观赏鱼休闲渔业产业园,做强做响福州观赏鱼产业。

  ㈣发展壮大水产加工业。以新一轮省级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和品牌创建,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企业规模扩张,争取全省实现产值超10亿元的水产加工企业6家,对年产值达10亿元或出口超1亿美元的加工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加强科技研发力度,在海洋生物制药、节能减排低碳技术的应用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依靠科技创新,切实增强海洋与渔业产业核心竞争力

  ㈠加强科技兴海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海岛开发与保护研究中心,支持福建诏安海洋生物产业园升级为“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支持福州、莆田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

  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利用“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等交易平台,促进科技项目成果与企业对接,鼓励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加快技术、知识、人才、资本等要素的集聚。加强项目实施情况及效益的跟踪评估与分析,促使对接项目尽快落地转化为经济效益,提高科技对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㈢加大渔业科技推广力度。探索、改革和创新渔业科技推广模式、机制和方法,实施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开展水产育苗、水产品快速检测技术等渔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育1600名科技示范户,并为设区市和渔业重点县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加大渔业“五新”推广力度,重点推广抗逆性强的水产优良新品种、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和国标新渔药及循环水处理设备等水产新机具。

  七、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开创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新局面

  ㈠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完成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机构设置,加强对已设置的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的指导,进一步规范执法中队建设,将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细化分解到基层,逐步实施网格化管理;继续开展创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活动,新增2-3个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

  ㈡提升执法能力。加快福州海洋维权执法基地、东山执法码头建设,做好市县两级执法码头(基地)的规划工作;加快三艘省级海监维权执法船建造进度,配置省市两级海岛执法快艇。继续开展海盾、碧海等专项执法行动和海峡两岸协同执法行动,加大“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打击力度,不断提升部门执法水平。

  ㈢形成执法合力。完善与边防、海事、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将岸线巡查、打击违法用海等执法活动与伏季休渔、渔船安全监管等相结合,逐步形成部门执法合力。继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动执法和案件督办,加强与工商、农业等部门协调配合,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形式,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八、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营造海洋与渔业系统和谐发展氛围

  ㈠加强党建工作。以创先争优为动力,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组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围绕“三学”主题活动,持续开展“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廉洁奉献,服务大局”主题实践活动,打造海洋与渔业发展的优质软环境;积极组织党员干部“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不断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纵深推进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

  ㈡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养锻炼力度,提升干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选派2名干部到国家海洋局、2名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进一步转变文风会风,提高工作效能;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评估验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完成情况,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对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指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项监督制度,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律意识,树立海洋与渔业系统的良好形象。

  ㈣做好老干部工作。注重以人为本,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以创新的精神研究适应老干部工作服务的管理内容、方式、方法,尽职尽责,切实把老干部的各项要求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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