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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14)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3-11-13 17:2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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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闽海渔执罚〔2023〕3010号

福建好康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行政处罚案

福建好康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林建华

福建好康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的情形下,于2023年6月起擅自在中港上游的岐西村、中港大桥北岸西侧、中港大桥南岸东侧、九龙江大桥北岸西侧、九龙江大桥南岸西侧附近海域滩涂上等海域内分别设置了5处区域,用于中港疏浚产生的废弃物临时倾倒区,倾倒的废弃物重量约6.8万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肆万贰仟壹佰元(¥4210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已通知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财政指定账户。

2023年11月7日

2

闽海渔执罚〔2023〕3011号

周秀芬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周秀芬

周秀芬(闽福鼎渔05229船舶所有人)

2023年8月19日,闽福鼎渔05229船舶所有人周秀芬违反禁渔期的规定,组织闽福鼎渔05229违规出海,在闽南渔场23°50′N,118°28′E(漳浦县六鳌正东面约39海里)进行捕捞,该航次捕捞渔获物蓝圆鰺、带鱼、鲭鱼(鲐鱼)等渔获物1600公斤,渔获物销售所得304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40元,并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已通知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财政指定账户。

2023年11月7日

3

闽海渔执罚〔2023〕3012号

蔡亚补未按照规定安装、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案

蔡亚补

蔡亚补(闽福鼎渔05229船长)

闽福鼎渔05229船长蔡亚补在未按照规定安装、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的情形下,于2023年8月19日违规驾驶闽福鼎渔05229离开福鼎市沙埕港,8月22日进入漳州市东山港。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船长蔡亚补未按照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的行为记3分。

已通知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财政指定账户。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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