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闽海渔处罚〔2022〕1006号 |
王国应非法采挖海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行政处罚案 |
王国应 |
王国应在未取得海域采砂用海手续和未采取生态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12日0200时许起,擅自利用“鑫益6777船”在白犬列岛附近海域(25°55.442′N,119°54.644′E)进行海域采砂作业,经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依法鉴定,共采挖海砂1155.66立方米,对采砂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 |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的罚款。 |
当事人已于2023年1月17日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执行完毕。 |
2023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