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闽海渔处罚〔2022〕1005号 |
郑勤仁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行政处罚案 |
郑勤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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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勤仁在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7月6日1450时,利用“东福68”船在福鼎市沙埕港附近海域(27°08′34.68″N; 120°26′47.22″E)倾倒废弃物疏浚泥约800吨。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本机关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壹佰元(¥37100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于2022年10月13日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执行完毕。 |
2022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