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主要违法事实 (含查获时间和地点)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5号 |
尤先满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尤先满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89N 120°14.982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75”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2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6号 |
王高元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王高元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89,N 120°14.978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76”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3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7号 |
金建兵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金建兵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57N 120°15.019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91”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4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8号 |
徐小连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徐小连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50N, 120°15.02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92”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5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9号 |
金理春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金理春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48N, 120°15.030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9”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6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0号 |
张建华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张建华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60N, 120°15.01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10”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7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1号 |
李周敬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李周敬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65N, 120°15.011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1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8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2号 |
苏英俭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苏英俭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60N, 120°15.01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1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9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3号 |
金达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金达中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60N, 120°15.01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10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4号 |
金林华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金林华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202N, 120°15.28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11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5号 |
王坚玉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王坚玉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212N, 120°15.183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滦渔03806”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12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6号 |
金香顺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金香顺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206N, 120°15.179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滦渔03809”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13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4号 |
黄玲剑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黄玲剑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206N, 120°15.179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89”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14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5号 |
尤祥会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尤祥会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81N 120°14.993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90”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15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6号 |
周达龙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周达龙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39N 120°15.048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黄渔0294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16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7号 |
金云德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金云德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31N 120°15.046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黄渔0294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17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8号 |
金卫富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金卫富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69N 120°15.011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滦渔03511”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18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9号 |
尤淑明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尤淑明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71N 120°15.008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滦渔03522”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19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0号 |
金敬东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金敬东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98N 120°14.97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71”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20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1号 |
李丛军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李丛军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98N 120°14.96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72”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21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2号 |
黄吕江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黄吕江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73N,120°14.998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1”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22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3号 |
金菊云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金菊云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73N 120°15.001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2”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警告、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违法程度应定性为“较重”情节,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23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4号 |
王宝连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王宝连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83N 120°14.989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5”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24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5号 |
李海军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李海军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86N 120°14.990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6”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25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6号 |
徐后军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徐后军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42N 120°15.044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黄渔0286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26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7号 |
项海福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项海福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46N 120°14.038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黄渔0286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27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8号 |
尤祥勇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尤祥勇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4.993N 120°11.102E(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东壁港区)发现“冀曹渔运00009”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28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9号 |
王建波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王建波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6.558N 120°14.292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289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29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0号 |
王俊明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王俊明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6.557N 120°14.290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2899”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30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1号 |
王本泽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王本泽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528N 120°13.071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2789”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31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2号 |
王子钊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王子钊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6.556N 120°14.28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652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32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3号 |
毕重虎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毕重虎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6.556N 120°14.28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652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33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4号 |
张丹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张丹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6.556N 120°14.278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288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34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5号 |
张鑫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张鑫 |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6.563N 120°14.276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288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35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6号 |
陈兆福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陈兆福 |
2022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在26°55.185N,120°10.996E(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东壁港区)发现“冀黄渔运0287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36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7号 |
李欠信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李欠信 |
2022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在26°55.208N 120°15.226E(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曹渔04815”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37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8号 |
周爱国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周爱国 |
2022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在26°55.261N 120°15.296E(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发现“冀曹渔04816”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38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9号 |
宋芽生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宋芽生 |
2022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在26°55.200N 120°15.206E(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发现“冀黄港渔运0567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
39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50号 |
林瑞枝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林瑞枝 |
2022年5月20日,闽东执法支队配属的“中国渔政35001”船在闽东海域开展福建海洋蓝剑2022-12(94次)巡航执法行动,在26°40.893N ,120°21.051E海域发现“闽霞渔05608”船。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1000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