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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14)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2-09-28 19:3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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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主要违法事实

(含查获时间和地点)

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5号

尤先满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尤先满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89N 120°14.982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75”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2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6号

王高元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王高元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89,N 120°14.978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76”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3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7号

金建兵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金建兵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57N 120°15.019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91”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4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8号

徐小连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徐小连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50N, 120°15.02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92”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5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9号

金理春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金理春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48N, 120°15.030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9”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6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0号

张建华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张建华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60N, 120°15.01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10”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7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1号

李周敬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李周敬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65N, 120°15.011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1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8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2号

苏英俭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苏英俭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60N, 120°15.01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1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9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3号

金达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金达中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60N, 120°15.01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10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4号

金林华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金林华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202N, 120°15.28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11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5号

王坚玉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王坚玉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212N, 120°15.183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滦渔03806”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12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6号

金香顺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金香顺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206N, 120°15.179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滦渔03809”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13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4号

黄玲剑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黄玲剑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206N, 120°15.179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89”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14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5号

尤祥会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尤祥会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81N 120°14.993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90”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15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6号

周达龙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周达龙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39N 120°15.048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黄渔0294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16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7号

金云德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金云德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31N 120°15.046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黄渔0294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17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8号

金卫富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金卫富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69N 120°15.011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滦渔03511”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18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9号

尤淑明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尤淑明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71N 120°15.008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滦渔03522”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19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0号

金敬东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金敬东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98N 120°14.97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71”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20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1号

李丛军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李丛军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98N 120°14.96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772”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21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2号

黄吕江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黄吕江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73N,120°14.998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1”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22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3号

金菊云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金菊云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73N 120°15.001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2”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警告、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违法程度应定性为“较重”情节,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23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4号

王宝连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王宝连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83N 120°14.989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5”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24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5号

李海军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李海军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86N 120°14.990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曹渔04806”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25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6号

徐后军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徐后军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42N 120°15.044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黄渔0286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26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7号

项海福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项海福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146N 120°14.038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田澳港区)发现“冀黄渔0286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27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8号

尤祥勇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尤祥勇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4.993N 120°11.102E(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东壁港区)发现“冀曹渔运00009”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28

闽海渔执罚〔2022〕071039号

王建波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王建波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6.558N 120°14.292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289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29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0号

王俊明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王俊明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6.557N 120°14.290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2899”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30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1号

王本泽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王本泽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5.528N 120°13.071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2789”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31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2号

王子钊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王子钊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6.556N 120°14.28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652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32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3号

毕重虎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毕重虎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6.556N 120°14.285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652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33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4号

张丹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张丹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6.556N 120°14.278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288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34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5号

张鑫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张鑫

2022年5月18日,执法人员在26°56.563N 120°14.276E海域(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黄渔0288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35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6号

陈兆福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陈兆福

2022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在26°55.185N,120°10.996E(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东壁港区)发现“冀黄渔运02877”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36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7号

李欠信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李欠信

2022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在26°55.208N 120°15.226E(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区)发现“冀曹渔04815”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37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8号

周爱国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周爱国

2022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在26°55.261N 120°15.296E(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发现“冀曹渔04816”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38

闽海渔执罚〔2022〕071049号

宋芽生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宋芽生

2022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在26°55.200N 120°15.206E(福建省霞浦县三沙镇古镇港)发现“冀黄港渔运05678”船停泊于此海域。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渔业船员证书10日,并处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39

闽海渔执罚〔2022〕071050号

林瑞枝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林瑞枝

2022年5月20日,闽东执法支队配属的“中国渔政35001”船在闽东海域开展福建海洋蓝剑2022-12(94次)巡航执法行动,在26°40.893N ,120°21.051E海域发现“闽霞渔05608”船。该船在伏休期间,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1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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