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闽海渔处罚〔2022〕1004号 |
叶怀周非法采挖海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行政处罚案 |
叶怀周 |
叶怀周在未取得海域采砂用海手续和未采取生态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19日0600时许起,擅自利用“鼎盛6”船在马祖列岛附近海域(26°08.412N,119°57.730E)采挖海砂,经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依法鉴定,共采挖海砂210.69立方米,对采砂点附近海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破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
2022年9月19日 |
承办机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闽东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