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主要违法事实 (含查获时间和地点)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1号 |
肖华亭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 行捕捞、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肖华亭 |
2022年4月19日1121时,闽连渔60081船在26°44.413N,120°33.970E海域(霞浦县四礵列岛附近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线内)进行拖网生产作业,其中船长、轮机长及管轮等3人未持有相应船员证书 |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四十八条,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处罚人民币72500元罚款。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处罚人民币9000元整。综上,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81500元的行政罚款。 |
当事人已于2022年7月29日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7月22日 |
2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2号 |
肖华亭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 行捕捞、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肖华亭 |
2022年4月19日1110时,闽连渔60082船在26°48.688N,120°30.286E海域(霞浦县四礵列岛附近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线内)进行拖网生产作业,其中船长、轮机长等4人未持有相应船员证书 |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四十八条,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处罚人民币72500元罚款。当事人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处罚人民币10000元整。综上,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82500元的行政罚款。 |
当事人已于2022年7月29日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7月22日 |
3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3号 |
林雄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规定进行捕捞案 |
林雄 |
2022年4月19日1230时,闽连渔60666船在26°44.413N,120°33.970E(霞浦县四礵列岛附近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线内)进行拖网生产作业 |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人民币40500元的行政罚款。 |
当事人已于2022年7月25日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7月22日 |
4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04号 |
林文华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规定进行捕捞、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林文华 |
2022年4月19日1230时,闽平渔62111船在26°44.413N,120°33.970E(霞浦县四礵列岛附近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线内)进行拖网生产作业,船上轮机长等5人未持有相应船员证书 |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处罚人民币40500元罚款。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依据该《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处罚人民币9000元。综上,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9500元的行政罚款。 |
当事人已于2022年8月8日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7月25日 |
5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17号 |
毕锦辉在禁渔期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案 |
毕锦辉 |
2022年5月30日1545时,执法人员在霞浦县三沙一澳海域(26°54.861N,120°13.343E)查获闽霞渔01080船,经查,该船实际经营人毕锦辉在禁渔期随闽霞渔01080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围网网具1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具(随船携带的围网网具1张);2.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 |
当事人于8月30日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同日执法机关没收渔具(随船携带的围网网具1张)。 |
2022年8月26日 |
6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18号 |
毕锦辉在禁渔期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案 |
毕锦辉 |
2022年5月30日1530时,执法人员在霞浦县三沙一澳海域(26°54.867N,120°13.343E)查获闽霞渔01081船,经查,该船实际经营人毕锦辉在禁渔期随闽霞渔01081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围网网具1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具(随船携带的围网网具1张);2.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当事人于8月30日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同日执法机关没收渔具(随船携带的围网网具1张)。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2年8月30日执行完毕。 |
2022年8月26日 |
7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19号 |
王孝聚在禁渔期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案 |
王孝聚 |
2022年5月30日1600时,执法人员在霞浦县三沙一澳海域(26°54.850N 120°13.342E)查获闽霞渔01071船,经查,该船实际经营人王孝聚在禁渔期随“闽霞渔01071”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围网网具1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具(随船携带的围网网具1张);2.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当事人于8月30日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同日执法机关没收渔具(随船携带的围网网具1张)。 |
2022年8月26日 |
8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0号 |
王孝聚在禁渔期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案 |
王孝聚 |
2022年5月30日1618时,执法人员在霞浦县三沙一澳海域(26°54.855N 120°13.334E)查获闽霞渔01072船,经查,该船实际经营人王孝聚在禁渔期随“闽霞渔01072”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围网网具1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具(随船携带的围网网具1张);2.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当事人于8月30日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同日执法机关没收渔具(随船携带的围网网具1张)。 |
2022年8月26日 |
9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1号 |
王德平在禁渔期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案 |
王德平 |
2022年5月30日1722时,执法人员在霞浦县三沙一澳海域(26°54.797N,120°13.139E)查获闽霞渔09901船,经查,该船实际经营人王孝聚在禁渔期随闽霞渔09901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围网网具1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具(随船携带的围网网具1张);2.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当事人于8月30日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同日执法机关没收渔具(随船携带的围网网具1张)。 |
2022年8月26日 |
10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2号 |
王德平在禁渔期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案 |
王德平 |
2022年5月30日1634时,执法人员在霞浦县三沙一澳海域(26°54.798N,120°13.133E)查获闽霞渔01019船,经查,该船实际经营人王孝聚在禁渔期随闽霞渔01019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围网网具1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渔具(随船携带的围网网具1张);2.罚款人民币12000元。 |
当事人于8月30日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同日执法机关没收渔具(随船携带的围网网具1张)。 |
2022年8月26日 |
11 |
闽海渔执罚〔2022〕071023号 |
王玉枝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王玉枝 |
2022年6月2日1000时,执法人员在霞浦县北澳岛附近海域(26°51.427N,120°13.970E)查获正在航行的闽霞渔运08203船,经查,该船所有人、实际经营人王玉枝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人民币7000元。 |
当事人已整改到位,并于8月26日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
2022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