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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12)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2-08-19 12:0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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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海渔执罚〔2022〕Z1号

王长丁在船舶航行时未按照规定值班案

王长丁(福远渔8660船一级船副)

   

2021年12月3日01:53,当事人王长丁在驾驶福远渔8660从北太平洋返航回国途经韩国釜山南如岛附近海域(东经128°47.5′北纬34°39.45′),因未按照规定值班,造成船舶触礁沉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500万元,构成较大等级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罚款,并处暂扣渔业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暂扣当事人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证书编号3623211976110442X7):自2022年7月14日至2023年1月13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3日

 

2

闽海渔执罚〔2022〕Z2号

陈连才在船舶航行时未按照规定值班案

陈连才(福远渔8660船一级船长)

   

2021年11月26日,福远渔8660从北太平洋返航回国途中,值班驾驶员陈连才于12月2日20:00至23:00值班期间未发现船舶已偏离计划航线,未及时进行修正,12月2日23:00,陈连才与接班驾驶员王长丁进行交接班,仍交代王长丁要按照原定航向及航速继续行驶,以致该船于12月3日01:53途经韩国釜山南如岛附近海域(东经128°47.5′北纬34°39.45′)触礁沉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500万元,构成较大等级水上生产安全事故。

作出“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罚款,并处暂扣渔业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暂扣当事人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证书编号332623196402138335):自2022年7月14日至2023年1月13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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