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05号 | 蔡庆总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蔡庆总(浙苍渔02699所有人) | 浙苍渔02699(船长34.72米,主机总功率227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核定作业场所为浙江省C类渔区),于2022年3月9日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的规定,在 24°02.174′N,118°12.020′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擅自将该船核定的作业类型刺网改为张网进行捕捞。 |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处人民币叁万柒仟元(¥3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已通知当事人缴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2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06号 | 吴昌福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吴昌福(浙苍渔07007所有人) | 浙苍渔07007(船长32.15米,主机总功率220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拖网,核定作业场所为浙江省C类渔区),于2022年3月9日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的规定,在 24°02.573′N,118°12.166′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擅自将该船核定的作业类型拖网改为张网进行捕捞。 |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处人民币叁万柒仟元(¥3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已通知当事人缴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3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07号 | 王波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王波(浙苍渔05777所有人) | 浙苍渔05777(船长38.3米,主机总功率255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钓具,核定作业场所为浙江省A、C类渔区),于2022年3月10日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的规定,在23°49.803′N,117°58.472′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擅自将该船核定的作业类型钓具改为张网进行捕捞。 |
作出“处人民币叁万柒仟元(¥3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已通知当事人缴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4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08号 | 李舜吟违反禁渔区的规定、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李舜吟(闽东渔61928所有人) | 闽东渔61928(船长28.36米,主机总功率258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于2022年4月13日改变该船核定的作业类型在 23°29.972′N,117°50.092′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进行单船底拖网作业,该作业海域位于福建省机动底拖网禁渔区线内。 |
作出“处人民币叁万柒仟元(¥3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已通知当事人缴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5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09号 | 林木生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林木生(闽东渔63050所有人) | 闽东渔63050(船长19.35米,主机总功率114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钓具),在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缺配三级轮机长1名)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3名)的情形下,于2022年4月14日在23°38.0302′N,117°28.6905′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航行。 |
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已改正,已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6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10号 | 颜荣强违反禁渔区的规定、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颜荣强(闽东渔61739所有人) | 闽东渔61739(船长32.06米,主机总功率350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杂渔具),于2022年4月15日改变该船核定的作业类型在 23°31.068′N,117°48.231′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进行单船底拖网作业,该作业海域位于福建省机动底拖网禁渔区线内。 |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9元),并处人民币叁万柒仟元(¥3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7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11号 | 林加坤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林加坤(闽漳渔60116所有人) | 闽漳渔60116(船长22.17米,主机总功率110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敷网),于2022年4月13日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在 23°26.135′N,117°37.373′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擅自将该船核定的作业类型刺网、敷网改为单船桁杆拖网进行作业。 |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4元),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已通知当事人缴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8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12号 | 魏妹珠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魏妹珠(闽漳渔60225所有人) | 闽漳渔60225(船长21.86米,主机总功率160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于2022年4月13日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在23°26′N,117°43′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擅自将该船核定的作业类型刺网改为单船桁杆拖网进行作业。 |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已通知当事人缴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9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13号 | 林贤顺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林贤顺(闽连渔61298所有人) | 闽连渔61298(船长38.8米,主机总功率330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钓具),在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缺配二级船副、助理船副、二级轮机长各1名)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3名)的情形下,于2022年4月28日在23°33.3′N,117°45.9′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航行。 |
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玖仟元(¥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已改正,已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10 | 闽海渔执罚〔2022〕07314号 | 黄亚鹄违反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黄亚鹄(闽东渔61613所有人) | 闽东渔61613(船长25.49米,主机总功率260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拖网,作业方式为单船),于2022年4月28日违反禁渔区的规定,在 23°34.2′N,117°46.5′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从事单船底拖网作业,该作业海域位于福建省机动底拖网禁渔区线内。 |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2元),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11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15号 | 刘镇喜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刘镇喜(闽东渔62612所有人) | 闽东渔62612(船长28.39米,主机总功率258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在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缺配1名二级船副)的情形下,于2022年4月29日在23°44.663′N,117°31.491′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航行。 |
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已改正,已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12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16号 | 陈武坚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陈武坚(闽漳渔60226所有人) | 闽漳渔60226(船长24.11米,主机总功率120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敷网、刺网),于2022年4月29日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在 23°46.1′N,117°45.1′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擅自将该船核定的作业类型敷网、刺网改为单船桁杆拖网进行作业。 |
作出“没收渔获物活体虾蛄5千克(已放生处置)、违法所得115元,并处人民币叁万柒仟元(¥3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13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17号 | 冯志祥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冯志祥(闽漳渔60268所有人) | 闽漳渔60268(船长22.96米,主机总功率207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于2022年4月29日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在 23°43.2′N,117°40.4′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擅自将该船核定的作业类型刺网改为单船桁杆拖网进行作业。 |
作出“没收渔获物活体虾蛄5千克(已放生处置)、违法所得137元,并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14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18号 | 魏伟煌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魏伟煌(闽漳渔60565所有人) | 闽漳渔60565(船长25.4米,主机总功率184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于2022年4月29日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在 23°43.5′N,117°42.9′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擅自将该船核定的作业类型刺网改为单船桁杆拖网进行作业。 |
作出“没收渔获物活体虾蛄、螃蟹3千克(已放生处置),违法所得127元,并处人民币叁万柒仟元(¥3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15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19号 | 杨旭能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杨旭能(闽龙渔62658所有人) | 闽龙渔62658(船长29.26米,主机总功率300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钓具),在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缺配二级轮机长、二级管轮、二级船副各1名)的情形下,于2022年5月11日在23°23.516′N,117°42.527′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航行。 |
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已改正,已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16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20号 | 张建川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张建川(闽龙渔62668所有人) | 闽龙渔62668(船长22.93米,主机总功率206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钓具),在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缺配1名三级船长、1名助理船副)的情形下,于2022年5月11日在23°23.848′N,117°42.441′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航行。 |
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柒仟元(¥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已改正,已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 |||
17 | 闽海渔执罚〔2022〕073021号 | 杨旭东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杨旭东(闽龙渔62588经营人) | 闽龙渔62588(船长25.55米,主机总功率300千瓦,核定作业类型为钓具),在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缺配1名二级船副、1名二级管轮)的情形下,于2022年5月11日在23°23.8′N,117°42.5′E附近(福建漳州海域)航行。 |
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事人已改正,已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2022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