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闽海渔执罚〔2022〕072007号 | 林熙松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林熙松 | 2022年6月15日1150时,闽平渔63279(船舶所有人林熙松)在南日岛东南面(25°06.698'N,119°52.932' E)附近海域抛锚。经查,该船未按照规定配备普通船员3名。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闽平渔63279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林熙松按照一般情节予以裁量处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当事人已于2022年7月21日缴交罚没款3000元人民币。 | 2022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