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闽海渔执罚〔2022〕072002号 | 林华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林华 | 2022年4月18日1325时,闽平渔63289(船舶所有人林华)在南日岛(25°10.614N,119°45.766E)附近海域从事底拖网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普通船员2名。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闽平渔63289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林华按照一般情节予以裁量处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当事人已于2022年5月23日缴交罚没款2000元人民币。 | 2022/5/20 | |
2 | 闽海渔执罚〔2022〕072004号 | 林性灯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林性灯 | 2022年4月18日1325时,闽平渔63096(船舶所有人林性灯)在南日岛(25°10.378N,119°45.670E)附近海域从事底拖网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三级轮机长以上)1名。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闽平渔63096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林性灯按照一般情节予以裁量处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当事人已于2022年5月24日缴交罚没款2000元人民币。 | 2022/5/20 | |
3 | 闽海渔执罚〔2022〕072005号 | 谢金凤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谢金凤 | 2022年4月18日1325时,闽平渔63179(船舶所有人谢金凤)在南日岛(25°10.032N,119°47.014E)附近海域从事底拖网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二级管轮一名。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闽平渔63179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谢金凤按照一般情节予以裁量处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当事人已于2022年5月23日缴交罚没款。 | 2022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