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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6)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2-05-25 16:4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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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闽海渔执罚〔2022〕072002号 林华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林华   2022年4月18日1325时,闽平渔63289(船舶所有人林华)在南日岛(25°10.614N,119°45.766E)附近海域从事底拖网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普通船员2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闽平渔63289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林华按照一般情节予以裁量处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当事人已于2022年5月23日缴交罚没款2000元人民币。 2022/5/20
2 闽海渔执罚〔2022〕072004号 林性灯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林性灯   2022年4月18日1325时,闽平渔63096(船舶所有人林性灯)在南日岛(25°10.378N,119°45.670E)附近海域从事底拖网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三级轮机长以上)1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闽平渔63096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林性灯按照一般情节予以裁量处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当事人已于2022年5月24日缴交罚没款2000元人民币。 2022/5/20
3 闽海渔执罚〔2022〕072005号 谢金凤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谢金凤   2022年4月18日1325时,闽平渔63179(船舶所有人谢金凤)在南日岛(25°10.032N,119°47.014E)附近海域从事底拖网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二级管轮一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闽平渔63179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谢金凤按照一般情节予以裁量处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当事人已于2022年5月23日缴交罚没款。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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