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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海渔执罚〔2021〕07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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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选新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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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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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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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7日1300时,“浙洞渔运10222”船在福鼎市沙埕港海域(27°12.994N,120°18.273E)航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叶选新未按照规定配备二级船长、二级船副、二级管轮,且雇佣4名未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普通船员上船作业。现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作为佐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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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罚款。
依据:当事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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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2年2月16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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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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