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 > 权力运行

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4)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2-03-02 17:03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闽海渔执罚〔2021071024

叶选新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叶选新

叶选新

202111271300时,“浙洞渔运10222”船在福鼎市沙埕港海域(27°12.994N120°18.273E)航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叶选新未按照规定配备二级船长、二级船副、二级管轮,且雇佣4名未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普通船员上船作业。现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作为佐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罚款。

依据:当事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2216日执行完毕。

202221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