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 > 权力运行

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18)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1-12-31 10:41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处罚决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闽海渔执罚〔2021〕071009号

潘岳林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案

潘岳林

 

2021年6月8日1047时,直属一支队执法人员在霞浦县三沙镇东壁附近海域(26°54.806′N,120°12.361′E)发现 “冀黄渔运02877”船停泊于此,未回船籍港所在地伏休,船长潘岳林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种类: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1900元的行政罚款。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1年9月10日执行完毕。

2021年9月1日

2

闽海渔执罚〔2021〕071010号

金凤儿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案

金凤儿

 

2021年8月3日1108时,直属一支队执法人员在26°44.528′N,120°31.478′E海域查获“闽霞渔08755”船。经查,该船实际所有人金凤儿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作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种类:处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罚款。 

依据:当事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1年12月1日执行完毕。

2021年11月22日

3

闽海渔执罚〔2021〕071011号

周丽苗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周丽苗

 

2021年8月14日1011时,直属一支队执法人员在福鼎市沙埕港内海域查获“浙苍渔运00111”船。经查,该船6名普通船员未持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该船所有人周丽苗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罚款。 

依据:当事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1年11月23日执行完毕。

2021年11月22日

4

闽海渔执罚〔2021〕071012号

潘友荣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潘友荣

 

2021年8月17日0940时,直属一支队执法人员在26°40.374′N,120°28.451′E海域查获“闽霞渔09666”船。经查,船舶实际经营人潘友荣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43000元的行政罚款。 

依据:当事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六和第二十八条,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和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1年12月1日执行完毕。

2021年11月22日

5

闽海渔执罚〔2021〕071013号

林景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林景

 

2021年8月22日1000时,林景所实际经营的“闽连渔运65381”船在 26°38.349N,120°25.977E海域航行,经查,船上1名二管轮、5名水手未持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罚款。 

依据:当事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1年11月25日执行完毕。

2021年11月22日

6

闽海渔执罚〔2021〕071015号

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刘兴国

 

2021年8月16日1650时,刘兴国所实际经营的

“闽福鼎渔03211”船在福鼎沙埕港内航行,未按照规定配备1名助理管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罚款。 

依据:当事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1年11月23日执行完毕

2021年11月22日

7

闽海渔执罚〔2021〕071018号

曾亮未按照规定刷写船名案

曾亮

 

2021年8月17日1700时,直属一支队执法人员在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发现船舶经营人曾亮未按照规定刷写“津汉渔04688”船名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种类: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600元的行政罚款。

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1年11月30日执行完毕

2021年11月22日

8

闽海渔执罚〔2021〕071019号

黄强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案

黄强

 

2021年8月2日1530时,直属一支队执法人员霞浦县三沙镇中心渔港海域(27°09.024N,120°25.993E)发现 “辽丹渔23542”船停泊于此,未回船籍港所在地伏休,船长黄强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处罚种类: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罚款。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1年11月23日执行完毕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