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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15)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15 19:0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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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海渔执罚〔2021﹞072006

林英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林英

 

林英

闽连渔运61377船长37.17米,主机功率540千瓦,本航次在航行过程中船上有10名人员,其中林英持有二级船长证书、林祥熙持有二级管轮证书、郭瑞程持有助理管轮证书,7人未能出示船员职务证书或者专业训练合格证书,其中3人在船上分别从事二级船副、助理船副、二级轮机长的工作,但未持有相应证书;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4人。

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元):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5项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目前当事人罚款已交齐。

福建省海洋与

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10月12日

 

2

闽海渔执罚〔2021﹞072007

陈华平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陈华平

 

陈华平

闽平渔61977船船长18.92米,主机功率110千瓦,在航行过程中船上有3名人员,其中陈华平持有二级船长证书,2人未能出示船员职务证书或者专业训练合格证书。经调查,蔡伟强在船上担任三级轮机长、蔡斌担任助理船副,2人均未持有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四千元整(¥4000元):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5项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福建省海洋与

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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