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海渔执罚〔2021﹞072006 |
林英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林英 |
林英 |
闽连渔运61377船长37.17米,主机功率540千瓦,本航次在航行过程中船上有10名人员,其中林英持有二级船长证书、林祥熙持有二级管轮证书、郭瑞程持有助理管轮证书,7人未能出示船员职务证书或者专业训练合格证书,其中3人在船上分别从事二级船副、助理船副、二级轮机长的工作,但未持有相应证书;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4人。 |
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10000元):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5项的有关规定。 |
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目前当事人罚款已交齐。 |
福建省海洋与 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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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闽海渔执罚〔2021﹞072007 |
陈华平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陈华平 |
陈华平 |
闽平渔61977船船长18.92米,主机功率110千瓦,在航行过程中船上有3名人员,其中陈华平持有二级船长证书,2人未能出示船员职务证书或者专业训练合格证书。经调查,蔡伟强在船上担任三级轮机长、蔡斌担任助理船副,2人均未持有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
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四千元整(¥4000元):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5项的有关规定。 |
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福建省海洋与 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