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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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1 |
闽海渔执罚〔2021〕071005号 |
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李云所 |
李云所 |
2021年5月14日0900时,李云所所实际拥有并经营的“闽霞渔04268”船在福安下白石港 (26°53.998E′,119°38.218′N)海域航行,未按照规定配齐职务船员 |
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中“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和安全要求,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11000)。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1年8月19日执行完毕 |
2021/8/13 |
2 |
闽海渔执罚〔2021〕071006号 |
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郑少明 |
郑少明 |
2021年5月14日0940时,郑少明所实际拥有并经营的“闽霞渔08793”船在福安下白石港(26°52.139′E,119°40.272′N)海域航行,未按照规定配齐职务船员 |
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中“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和安全要求,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人民币肆仟(4000)元整。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1年8月24日执行完毕 |
2021/8/13 |
3 |
闽海渔执罚〔2021〕071007号 |
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
叶陈根 |
叶陈根 |
2021年5月14日1000时,叶陈根所实际拥有并经营的 “闽霞渔08777”船在福安下白石港 (26°54.206E′,119°38.255′N) 海域航行,未按照规定配齐二级船长、二级轮机长及二级管轮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中“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和安全要求,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限期改正;2. 罚款人民币玖仟(9000)元整。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1年8月19日执行完毕 |
2021/8/13 |
4 |
闽海渔执罚〔2021〕071008号 |
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
郑卫兵 |
郑卫兵 |
2021年5月13日1000时,郑卫兵所拥有并实际经营的“闽霞渔冷08198”船在宁德三都澳(26°35.675E′,119°47.719′N )海域锚泊,所雇佣得5名普通船员无《渔业船员证书》的随船作业的行为 |
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中“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和安全要求,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元整。 |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对当事人的处罚已于2021年8月20日执行完毕。 |
202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