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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10)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18 11:1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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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

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闽海渔执罚〔2021〕073014

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许少聪(闽龙渔09988所有人)

 

许少聪

闽龙渔09988(船长19.69米、主机总功率79KW,核定作业类型为掩罩)所有人许少聪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擅自将该船核定的作业类型掩罩改为刺网,并捕捞渔获物斑鰶等共25公斤,销售所得400元。

对许少聪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当事人向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12日

2

闽海渔执罚〔2021〕073015

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高文鹏(闽龙渔63816所有人)

 

高文鹏

闽龙渔63816(船长16.9米、主机总功率70KW,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所有人高文鹏在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的情形下,擅自于2021年4月28日组织闽龙渔63816出海作业,被执法人员查获时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轮机长)、2名随船人员未持有渔业普通船员及以上证书。

对高文鹏处以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当事人向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12日

3

闽海渔执罚〔2021〕073016

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康志亮(闽龙渔65628所有人)

 

康志亮

闽龙渔65628(船长29.26米、主机总功率330KW,核定作业类型为刺网)所有人康志亮在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的情形下,擅自于2021年4月29日组织闽龙渔65628出海作业,被执法人员查获时船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轮机长、管轮、船副)、4名随船人员未持有渔业普通船员及以上证书。

对康志亮处以责令立即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当事人向指定

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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