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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2)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09 15:0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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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日期
1 闽海渔执罚〔2021〕072001号 欧国民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欧国民 欧国民(闽莆渔48666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 2021年1月26日1010时,闽莆渔48666(船舶所有人欧国民)在平潭牛山岛(25°26.685N,119°51.094E)附近海域航行中,未按规定配备二级管轮一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闽莆渔48666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欧国民按照一般情节予以裁量处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于2021年2月9日缴交罚款至指定银行账户。 2021年2月9日
承办部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属二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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