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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28 14:19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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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定要求,现就做好渔业捕捞许可过渡期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海洋大中型(12米以上含12米)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审批以及海洋捕捞渔船跨省购置,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审批。已经委托至各设区市办理的海洋小型(12米以下)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工作,仍由各设区市具体承担。

  二、海洋大型拖网、围网(24米以上含24米)捕捞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核发,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审批。已经委托至各设区市办理的其他捕捞许可证核发工作,仍由各设区市具体承担。

  请各地广泛宣传、及时通知告知渔民,同时按照农业部及我省渔船审批管理的实际情况,继续做好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8号(新证书样式)

  局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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