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要求,我局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9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20〕2号),依法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原权责清单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新赋予我局的权责事项、依据等相关内容,梳理整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相关权责事项。新调整的我局权责清单已经省委编办同意。
调整后,我局共有权责事项218项(详见附件1),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10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和其他权责事项76项。另,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受委托权责事项25项(详见附件2),其中行政处罚16项、行政监督检查8项、其他权责事项1项。
现将调整后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权责清单(2020年)予以公布。
附件: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权责清单(2020年)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受委托权责清单(2020年)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