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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31 18:0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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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并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我厅于近期调整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事项清单”,共涉及以下1个事项:

  取消原我厅权责清单中属“其他行政权力”类别——“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转报(含4个子项)”事项的其中一个子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转报”(对应国务院已取消原定为省级事权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事项。)调整后权责清单有关该事项的表述为“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审批的审核转报(含3个子项)”,类别不变。详见附表1。

  取消省级初审后,改由农业农村部直接受理审批。请各级各部门按农业部要求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进出口相关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进出口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附件: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清单调整事项表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事项清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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