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并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我厅于近期调整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事项清单”,共涉及以下1个事项:
取消原我厅权责清单中属“其他行政权力”类别——“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转报(含4个子项)”事项的其中一个子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转报”(对应国务院已取消原定为省级事权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事项。)调整后权责清单有关该事项的表述为“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审批的审核转报(含3个子项)”,类别不变。详见附表1。
取消省级初审后,改由农业农村部直接受理审批。请各级各部门按农业部要求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进出口相关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进出口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附件: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清单调整事项表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事项清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