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海渔〔2018〕138号
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批准,我厅于近期调整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事项清单”,共涉及以下具体七个事项:
一、原清单中“行政许可”类别事项“海城使用权的审核”和“其他行政权力”类别事项“海域使用权的审批”两项权责事项进行合并,调整为“海域使用权的审核审批”事项,调整后事项类别为“行政许可”。
二、原清单中涉及远洋渔船、渔船船用产品的“其它行政权力”类别相关事项调出我厅权责清单,交由中国船级社实施,具体为:1、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的审核转报;2、船用产品型式(工厂)认可的审核转报;3、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的审核转报;4、渔业船舶 GMDSS设备岸上维修单位资格认可的审核转报;5、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的审核转报。
请各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调整合并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对移交其他部门执行的事项做好移交衔接及相关后续工作。
附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权责事项调整清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