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海渔〔2017〕284号
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海洋与渔业厅责任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08号)精神,明确省海洋与渔业厅安全生产权责事项共6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项、行政处罚事项51项、行政裁决事项1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项、其他权责事项2项。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和权力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和权力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