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改办,平潭
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现将经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省效能办审核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