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海渔〔2016〕104号
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14年底,省审改办公布了我厅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28 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52号>),清单公布以来,我厅按照中央和省下放审批事项的要求,经省审改办批准,对清单事项进行了多次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清单予以公布。
调整后,省海洋与渔业厅保留行政权力172项,具体为:行政审批12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处罚11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其他行政权力23项。保留公共服务事项33项。
附件: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权力清单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