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调整,取消1项(部分取消)、下放9项(其中部分下放4项)、委托9项、调整6项、承接10项,调整后省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12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下放、委托和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省级相关部门要根据调整意见,抓紧落实国务院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将相关审批事项及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内部审批的,仍应保留在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接受监管。
附件:1.取消、下放和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表
2.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