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办法》和《福建省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福州通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8种渔船船型,业经福建省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18种渔船船型符合我省渔船的作业区域和捕捞方式特点,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与可推广性,拟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使用(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渔船标准船型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
三、联系方式
如对公示的船型有疑义,请将意见署名后以书面形式寄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联 系 人:林小明
联系电话:0591-87816900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附件:福建省第八批在全省推荐使用渔船标准船型目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