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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海洋与渔业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4-07-12 11:2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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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司法厅《福建省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工作安排,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组织开展全省海洋与渔业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海洋与渔业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征集问题线索。专项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积极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的;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扩大违法行为范围的;类案不同罚的;逐利罚款的;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未依法落实重点领域执法“处罚到人”要求的;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的。

(二)执法不公正不文明问题。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的;未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听辩解、不问缘由,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甚至暴力执法的;未准确使用文明执法用语,影响行政执法形象的。

(三)处罚与教育未结合问题。未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未将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处罚全过程的;罚款决定延期、分期履行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未依法广泛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

(四)阻碍营商环境问题。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等干扰企业正常运行,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

三、反映线索方式

(一)电话

0591-87812060,87845219(传真)

(二)来信来访

为便利有关企业和渔民群众,可以直接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执法监督处,邮编:350003)反映问题线索,也可以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派出支队反映问题线索。

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闽东执法支队:受理宁德市等闽东区域问题线索。地址: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五沃村新城7号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闽东执法支队,邮编:355101。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闽中执法支队:受理福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闽中区域问题线索。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滨路东门庄95号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闽中执法支队,邮编:350400。

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闽南执法支队:受理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等闽南区域问题线索。地址:漳州市东山县口岸园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闽南执法支队,邮编363401。

(三)电子邮件

fjzdzfjd@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纪检监察有关规定涉及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请向有权受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本次专项整治不受理与海洋与渔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访来电,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查办具体案件。以下问题线索不予受理:

1.反映人已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2.反映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3.反映人已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结果的;

4.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要具体详细,应包含涉及问题机构、人员、事件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事实描述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诬告、陷害。

(三)鼓励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并备注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沟通联系;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

感谢社会公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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