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至3月期间,福建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55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涉嫌使用兽药未按规定建立用药记录、在养殖过程中使用原料药及人用药(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行为。相关养殖水产品450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养殖品种 |
1 |
福鼎市林其明养殖户 |
宁德市福鼎市沙埕镇旧城 |
大黄鱼苗 |
2 |
福鼎市龙安长兴育苗场 |
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江南村 |
大黄鱼苗 |
二、执法人员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三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