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福建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188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有关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
执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三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