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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3-12-18 17:2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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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23〕3号)要求,结合省海洋与渔业局“三定”规定、《福建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现就涉及本部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予以公开。

  1.负责指导推动海洋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2.负责推动渔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做好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3.负责指导渔船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

  5.负责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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