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至9月期间,福建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998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有关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
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万元,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养殖品种 |
备注 |
1 |
福清市确安养鳗场 |
福州市福清市渔溪镇双墩村 |
草鱼、鲢鱼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三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