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福建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177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共有4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涉嫌使用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养殖过程中使用药品未按规定建立用药记录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3万元,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备注 |
蕉城区飞鸾云双育苗场 | 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梅田村 | |
蕉城区三都象溪海发育苗场 | 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象溪村 | |
福安市李玉成养殖户 | 福安市晓阳镇南源村下园自然村 | |
福安市李美珍养殖户 | 福安市康厝乡湖洋村罗洋自然村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