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至9月间,福建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252家(次)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养殖场内罗非鱼监督抽检地西泮超标的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22万元,已责令停止销售,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违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 |
备注 |
厦门市翔安区养得发肉鸭专业合作社 |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圩村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