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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至3月间,福建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207家(次)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兽药行为,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