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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无公害水产品认定有关审批事项的通告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19:0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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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为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精神,进一步做好施行衔接工作,我局决定对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调整:

  一、取消我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批与服务标准化目录中“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含3个子项、9个孙项)事项,各地对涉及的本级审批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二、停止“无公害水产品认定”相关审批事项的受理申请。

  三、对于之前已受理的申请,须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检验检测工作,于12月5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省局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四、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水产品,可继续使用无公害水产品标志,证书到期后不再开展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复查换证、扩项认证)。

  特此通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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