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省“一网通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我局牵头对全省海洋与渔业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细化,入住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实施“同标准办理”,对地方审批的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等事项进一步统一规范,现将相关事项和流程公告如下:
一、涉及事项:“特许捕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共3个子项24个孙项(末级事项),具体见附表,申请人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事项。
二、办理流程:申请人报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局审批,具体如下:(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查阅《办事指南》,准备办件材料、填报《申请表》;(2)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在线申报(即扫描上传办件材料),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转交省局审批;或持有纸质材料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向省局(闽政通APP)在线申报。
咨询电话:0591-87270951、0591-87878842。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表:特许捕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事项分类表
主项 |
子项 |
孙项(县级) |
孙项(省级级) |
特许捕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的核发 |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的核发(县级审核) |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的核发(省级审批) |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的核发(县级审核) |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的核发(省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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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核发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新证核发(县级审核)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新证核发(省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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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补发(县级审核)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补发(省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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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内容变更(县级审核)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内容变更(省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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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注销(县级审核)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注销(省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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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新增物种许可(县级审核)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新增物种许可(省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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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核发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新证核发(县级审核)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新证核发(省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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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补发(县级审核)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补发(省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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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内容变更(县级审核)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内容变更(省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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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注销(县级审核)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注销(省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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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新增物种许可(县级审核)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新增物种许可(省级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