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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办理事项和流程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11 17:4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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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全省“一网通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我局牵头对全省海洋与渔业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细化,入住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实施“同标准办理”,对地方审批的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证件等事项进一步统一规范,现将相关事项和流程公告如下:

  一、涉及事项:“特许捕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共3个子项24个孙项(末级事项),具体见附表,申请人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事项。

  二、办理流程:申请人报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局审批,具体如下:(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查阅《办事指南》,准备办件材料、填报《申请表》;(2)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在线申报(即扫描上传办件材料),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转交省局审批;或持有纸质材料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向省局(闽政通APP)在线申报。

  咨询电话:0591-87270951、0591-87878842。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表:特许捕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事项分类表

主项

子项

孙项(县级)

孙项(省级级)

特许捕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的核发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的核发(县级审核)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的核发(省级审批)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的核发(县级审核)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的核发(省级审批)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核发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新证核发(县级审核)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新证核发(省级审批)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补发(县级审核)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补发(省级审批)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内容变更(县级审核)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内容变更(省级审批)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注销(县级审核)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注销(省级审批)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新增物种许可(县级审核)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新增物种许可(省级审批)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核发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新证核发(县级审核)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新证核发(省级审批)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补发(县级审核)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补发(省级审批)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内容变更(县级审核)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内容变更(省级审批)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注销(县级审核)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注销(省级审批)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新增物种许可(县级审核)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新增物种许可(省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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