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各直属支队: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闽海渔〔2019〕68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19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9〕69号)精神,做好2019年伏季休渔监管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渔对象、时间和区域
㈠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㈡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
㈢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
㈣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㈤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㈥“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 o 31'37.40〞E,23 o 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 o 50'43〞E,21 o 54'15〞N)连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施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工作。总队负责全省伏季休渔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部署、指挥、协调和督察;总队直属支队具体负责本辖区伏季休渔监管执法督察工作。各市、县(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伏季休渔的监管执法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建立各司其责、互相协调、步调一致、协同作战的伏季休渔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伏季休渔监管执法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要在上级和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公安、海警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各项监管执法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各地要做好宣传、部署和动员,抓住伏休前的关键时期,深入渔村、渔港、渔船,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流,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海报、横幅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伏休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渔民做好生产安排,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和配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为加强休渔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重点宣传解读:一是国家明确规定辅助船必须同步休渔,北纬26度30分以北海域的辅助船不得提早结束休渔。二是伏季休渔期间,除经批准用于教学、科研和资源调查等项目活动外,伏休渔船不得擅自被租用。三是开展最小网目尺寸和可捕规格及幼鱼(幼体)比例管理的宣传解读,引导渔民优化捕捞渔具,督促渔民更换标准渔具,确保开捕后幼鱼比例符合相关要求。
四、落实监管措施,有效管理
㈠明确伏休对象,公开公示
各地要在伏休前对本辖区内休渔渔船分类登记造册,划好休渔渔船停泊区域(示意图),明确每艘渔船的停泊点,组织好休渔渔船就近停泊,并将休渔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在相应的港口、码头、澳口,以便群众监督。
㈡驻点巡查结合,港口防控
一是县级机构要与同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配合组成工作组,驻守重点休渔港口,并强化边远澳口、渔村和海岛的管控。二是一线执法力量要对伏休渔船进行日常性监管,坚持常态化清点船数。三是伏季休渔的重要节点,总队工作组驻点重点港口,协助开展伏休监管。
㈢守好重点海域,严防违规
一是充分利用和合理调度执法船艇力量,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19”、福建海洋“蓝剑”等执法行动加大海上巡航频次,屯兵海上,坚决打击伏休违规渔船,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震慑一方”,提高海上执法的威慑力。二是把守好渔船集中停泊港口、边远澳口渔村及海岛,“闽浙、闽粤交界和26度30分伏休管理分界线”等三条管理线。三是加强与海警、海事等涉海部门建立协同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有声势、有震慑力的海上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执法海域全覆盖,保持海上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总队将在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全省性、省际间联合执法行动。
㈣注重举报核实,精准打击
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多渠道搜集最新信息和情报,及时掌握违法违规苗头和渔船动向,防范和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高度重视举报件的处置工作,迅速部署,认真核查,组织力量实施精准打击,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相关查处情况。
㈤突出重点对象,严管严控
1.加强钓具作业监管。要切实加强钓具作业渔船的动态监管,执行进出港报告,对辖区钓具作业渔船逐艘登临检查,发现钓具作业渔船装备非钓具作业的生产设备和工具的,应立即责令停航整改;海上查获从事非钓具作业的,按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查处。
2.严格异地渔船管控。异地休渔和“挂靠”渔船是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危群体,也是伏季休渔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实施严格的监管和报备,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经船籍港和停泊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书面确认后方可异地休渔;发现的异地渔船要登临检查,凡未经船籍港和停泊地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异地停泊的,按照违反伏季休渔规定予以处置。设区市渔业执法机构汇总辖区各县(市、区)异地休渔渔船情况后报备总队,以便核对互通,确保不出现监管真空。
3.强化捕捞辅助船监管。针对往年捕捞辅助船违规出海收购渔获物、未按时回港休渔以及非法从事捕捞生产的现象,各地要强化捕捞辅助船的监管,尤其在连江苔菉、宁德三都澳海域要重点布防,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捕捞辅助船,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并进行新闻曝光。
4. 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要将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做为“重中之重”的打击对象,对新增涉渔“三无”船舶以及在我省管辖海域航行、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坚决依法予以没收并拆解。“三无”船舶严重的区域,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集中看管,以防引发群体性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伏休大局。
㈥加大惩处力度,规范处置
1.指定地点集中休渔。伏休期间查获的所有违规渔船和捕捞辅助船,可暂扣到扣船点或者港口,及时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后必须集中停泊在扣船点或者港口,待伏休结束(开渔后7-10天)才能予以放行。
2.严格休渔起始时间。伏休前各地要落实应休渔船按时进港,伏休临近结束不得提前出海,对未按时进港和提前出海的渔船(辅助船)依法予以处罚。
3.“黑名单”管理。对拒绝回船籍港休渔、船主多次联系不上、不刷写船名号或涂改船名号、违规出海捕捞、伪造执法监管单位公章和法院等单位扣押文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捕捞渔船(捕捞辅助船)视为严重违反休渔制度行为,全部列入黑名单。属于捕捞渔船,提请主管局扣除全年燃油补助。
4.渔获物处置办法。目前,对违法渔获物的处置主要有变卖、拍卖、或者考虑到查获的渔获物容易腐烂变质,在固定证据后予以销毁等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商海警、当地检察等部门,在固定证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夏季高温,渔获物容易腐烂变质、产生毒性等特性,采取活体放生、其它拍卖、变卖及自然降解、无害化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置。
5.推进行刑衔接。要注重与公安、海警等部门协调,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公司化、有组织的群体性违法违规行为,要列入当地涉黑涉恶线索,配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提供公安部门调查。
五、强化督察检查,驻点监管
㈠总队领导分片督察
张思荣总队长负责全省的督察工作;王友喜副总队长负责宁德市和福州市的督察工作;陈俊副总队长负责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督察工作;徐清风副总队长负责泉州市、厦门市和漳州市的督察工作。督察内容:
1.伏休监管执法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的落实情况;
2.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3.监管执法台帐情况;
4.港口和海上巡查工作情况;
5.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核实渔船在港情况;
6.有关案件和举报件的办理处置情况。
㈡驻点监管工作安排
总队成立5个工作组,在伏季休渔重要时间节点派驻福鼎、霞浦、连江、秀屿、东山,协助当地执法机构开展伏休监管执法工作,每次驻点时间不少于10天。
1.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福鼎组组长:林光雄
成员:王丁晟、邢子军、直属一支队1人
霞浦组组长:张俊安
成员:蔡 娜、吴桂煜、直属一支队1人
连江组组长:戴菊芳
成员:江开文、廖忠元、直属二支队1人
秀屿组组长:刘章福
成员:宋 佳、张鸿洋、直属二支队1人
东山组组长:朱建成
成员:陈国铭、直属三支队2人
2.工作任务
⑴驻点工作组驻重点港口(沙埕、吕峡、苔菉、南日、宫前),原则上每天巡查一次,掌握休渔渔船在港情况;
⑵收集辖区其他渔港渔船休渔情况;
⑶了解渔船违规动态及线索,及时预警,防止出现群体性违规等现象;
⑷指导协助当地渔业执法机构办理渔业违法违规案件;
⑸实行“每日报告制”,驻点情况每日报送总队。
㈢实行典型案件督办
总队将督察、明察暗访中发现严重违规的案件列为2019伏季休渔督办件,设区市支队、总队直属支队负责案件查处的指导督促,伏休结束后将查处结果上报省总队。
五、有关要求
㈠信息报送。为准确及时掌握全省伏休有关情况信息,请各设区市支队指定专人负责填报汇总本辖区《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监管工作通讯录》(附件2)。伏季休渔期间,各地要注重收集执法信息,做好巡查执法基本台账,按照省局《“中国渔政亮剑2019”福建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的统计表格填写上报。请各设区市支队于2019年4月19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附件1和2,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异地休渔渔船表》(附件3)。
㈡及时总结。各地要密切关注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的意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或提出意见和建议。伏休结束后,请设区市(区)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总队。
联系人:李 斌 联系电话:0591-87878793
传真:0591-87870239 电子邮箱:034130409@163.com
附件:1、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基本情况表
2、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监管工作通讯录
3、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异地休渔渔船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