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8-29 18:28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闽海渔〔2019〕1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规划制度

  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落地实施,2019年底之前完成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2020年底之前全面清退禁养区违法养殖和限养区不符合规定的养殖设施,加强水产养殖业执法,建立健全防止违法违规养殖反弹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符合规划养殖的使用者必须依法予以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做到应发尽发。

  二、优化养殖空间布局

  各地要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绿色发展要求,每两年公布一次重点港湾、近海、淡水大中型水面的养殖容量情况,逐步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有序扩大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规模。积极探索深远海的大型智能化养殖和贝藻类养殖,开辟我省外海养殖新空间。积极发展稻(莲)渔综合种养,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鼓励发展淡水大中型水面不投饵的生态养殖。

  三、发展绿色养殖方式

  全面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设施渔业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池塘养殖(每亩补助2500元)、稻(莲)渔综合种养(每亩补助4000元)、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每平方米补助600元)、贝藻类浮筏式养殖(按浮球数量补助)、环保型塑胶渔排养殖(每平方米补助170元)、深水大网箱养殖(按周长每口补助10-40万元)等绿色养殖模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单柱半潜式深海养殖平台”、“振鲍一号”等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平台研发。

  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利用设施渔业等专项资金,支持传统养殖海域和淡水重点养殖水域木质渔排、养殖泡沫浮球的淘汰替换和升级改造,2022年底之前改造传统养殖渔排40万口以上,不符合规划养殖全面清退。以宁德市海上养殖升级改造为示范,全面推进全省传统养殖的转型升级,实现海上和淡水大中型水面养殖的集约化、生态化、景观化。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升级水产养殖设施装备,推进智慧水产养殖的快速发展。

  五、推进养殖污染治理

  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评。加强养殖尾水排放治理,支持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场的进排水、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等技术改造,开展水产养殖连片集中区养殖尾水监测与评估,2022年底之前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综合治理养殖水域漂浮垃圾,对网箱网围和筏式、吊笼养殖用木质渔排、泡沫浮球、毛竹撑杆等拆除后的废弃物实行收集处置。加强养殖水域滩涂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健全补偿机制。

  六、开展渔业生态修复

  开展海淡水渔业资源调查,持续开展海域和内陆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每年全省放流水生生物保持在20亿单位以上。有序发展滩涂和浅海贝藻类增养殖,鼓励湖泊水库发展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净化和修复近海、港湾和淡水大中型水域的生态环境。大力推进连江黄岐湾、莆田平海湾等海洋牧场建设,构建良好的立体生态养殖系统。

  七、壮大水产种业规模

  持续实施水产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不断壮大大黄鱼、鲍鱼、海带、紫菜、花蛤等特色优势品种的种业规模,构建我省特色优势品种的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一批规模化、现代化、良种化的水产种业基地和现代水产种业龙头企业,2022年主要养殖品种的良种覆盖率达到70%以上。开展海带、紫菜、鲍鱼等养殖新品种、新品系研发,积极申报国家新品种。创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保护宁德大黄鱼、长乐海蚌、长汀大刺鳅等渔业种质资源。

  八、加强水产疫病防控

  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从2019年开始,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建立检疫申报点、渔业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加强技术培训和水产养殖用疫苗推广。完善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网络,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预警和风险评估,提高重大病害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强化投入品管理

  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水环境改良剂等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和质量监管,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持续开展水产养殖精准减量用药行动,组织开展养殖投入品生产、流通、使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药和违法违规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落实水域生态防控措施,严格限制冰鲜幼杂鱼等直接投喂于养殖生产。

  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底质环境关联度监测、评估,加强养殖水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到2022年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加快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将工商登记在册的养殖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面纳入追溯平台,实施有效监管。推进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优质水产品认证。

  十一、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我省大黄鱼、石斑鱼、鳗鲡、对虾、鲍鱼、牡蛎、紫菜、海带、海参、河鲀等十大优势特色品种,将养殖产业向全产业链拓展,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种苗、养殖、加工、流通、营销和休闲旅游、互联网+渔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延长价值链,2022年十大品种全产业链产值超1100亿元。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经济落后等地区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增加低收入人口收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持续实施水产养殖品牌战略,进一步扩大全国性、区域性特色品牌规模。

  十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鼓励和支持渔业龙头企业利用我省在境外建立远洋渔业基地的优势,积极开展海外水产养殖项目投资和技术合作,壮大海外水产养殖规模和综合经济实力。借助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等平台,提高我省水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贸易水平。

  十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各地要因地制宜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具体措施。鼓励政策性渔业互保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财产险、污染责任险等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尾水和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保障深水抗风浪养殖、深远海大型养殖设施用海,养殖用海依法依规免征海域使用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