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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7-09 11:3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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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我局对涉及行政审批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保留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办理“远洋渔业新增项目初审”提交企业资信证明、入渔许可2个证明事项。此外,我局行政审批不再收取其他证明材料。

  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监督电话:0591-87878691、87878808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7月5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明细表 

行政许可事项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远洋渔业新增项目初审 

资信证明 

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申请远洋渔业项目是,应当报送以下材料:(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 

银行 

农业部规定证明事项 

远洋渔业新增项目初审 

外方合作协议或他国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入渔的证明 

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第七条 申请远洋渔业项目是,应当报送以下材料:(四)到他国专属经济区作业的,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他国政府主管部门入渔的证明、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的意见。 

外国渔业主管部门 

农业部规定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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