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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9-03-15 17:59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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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评选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农渔发〔2018〕29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渔业执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正式推荐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9]11号)精神,我局认真组织了自下而上的评选推荐工作。经逐级推荐审核和农业部评审,我局正式推荐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等3个单位为执法先进集体、翁桂孙等5人为执法先进个人(名单及简要事迹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3月21日,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

  0591-87275878(局人事教育处)

  0591-87871231(局机关党委)

  附件: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简要事迹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

  一、先进集体

  1、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二、先进个人

  1、翁桂孙(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支队长)

  2、曾勇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渔政渔监处主任科员)

  3、姚凯(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4、陈刚(中国渔政龙岩市支队支队长)

  5、陈石灿(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船检科长)

附件2: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简要事迹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事迹简介

  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服务渔业渔区发展,大力发挥“走前头、作表率、创一流”的作用,渔业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支队先后荣获农业部“2015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和“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王金健支队长受农业部表彰为“亮剑2017”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绩突出个人,被省海洋与渔业厅授予“2011-2015年度全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集体”和“护航厦门金砖会晤海上安保工作先进集体”,获得省渔船检验局“平安护航”杯船检知识竞赛第三名,获评泉州市“平安单位”、泉州市“五一先锋号”和市直文明单位、先进“五好”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还积极指导石狮大队、晋江大队获评农业部“2016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

  一、认真学习新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掀起新思想“大学习”热潮,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省总队机关委员会、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党支部建立党建“三级联创”机制。组织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和考试,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建立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主要领导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和节前集体廉政谈话,聘用并发挥18名廉政监督员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

  二、强化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组织开展辖区“中国渔政亮剑”系列执法、“蓝剑”、“平安海域”等专项行动,三年来,组织指导全市渔业执法机构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57起、收缴罚没款154万元,有效地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省率先建立落实案件通报制度,强化执法信息互通互联。支队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做到了“零复议”和“零诉讼”。

  二是圆满完成G20杭州峰会、金砖国家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期间辖区海上渔船管控工作。全力做好金砖国家厦门会晤期间泉金海上管控工作,组织我市5艘渔政船开展泉州沿海和围头湾海域海上管控执法巡航工作,抽调7名科队负责人强化24小时应急值班,渔船管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积极构建泉州新时代“海上枫桥”模式。定期与海警、海事召开涉海部门执法协作会商联席会议,常态化联合海警、海事开展海上行动,指导晋江在全国率先开展“警渔”合署办公试点,推动石狮“警渔”合署办公挂牌运作。依托“警渔”合署办公,打造“警渔”合作升级版,组织发动渔业协会、渔业信息基站、船管站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被新华网、法制日报、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

  四是渔业“两法”衔接工作持续走前列。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推动指导县级大队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三年来全市共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渔业案件线索19起,保持打击渔业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受邀在省总队会议上介绍“两法”衔接典型经验,4家兄弟地市支队来单位考察学习“两法”衔接工作经验。

  五是制定实施年度伏季休渔监管工作方案和执法监管工作意见,开展伏休执法交叉督查,确保我市伏季休渔大局稳定。扎实推进违规渔具清理取缔,在全省违规渔具专项打击行动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积极协调开展中化泉州30万吨泊位进港航道及港池周边非法捕捞养殖专项整治,得到吕刚副市长“组织协调有力、工作落实到位”批示肯定。

  三、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队伍管理

  及时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和执法规章制度,印发实施《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手册》,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清晰化、办事流程规范化等。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40人取得渔业行政执法资格,从制度上保证依法行政规范文明执法。认真核实答复泉州籍总队特邀监察员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反馈群众投诉举报43件,均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大力开展创先争优,创建市级文明单位,20人次获上级各类先进个人。加大执法信息宣传力度,“泉州湾再现白海豚视频”、《打造新型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多篇信息被新华网、央视、福建卫视、中国海洋报等媒体报道,传播海洋与渔业执法正能量。

  四、便民措施到位,热情服务一线渔民群众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减费惠渔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停征渔船检验费等减费规定,切实减轻渔民群众负担。扎实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积极承接省级下放一级海洋渔业船员考试发证事项,委托县级实施二级海洋渔业船员考试发证事项,三年来全市开展考试考核发证和换证8274本,位居全省前列,进一步方便渔民考试办证,得到省总队充分肯定。

  二是推动执法和服务向一线前移。支队工作人员长期坚持在一线进村入户到渔港码头登临渔船,现场为渔民办理渔船检验、开展安全检查和法律宣传,切实服务渔区方便群众。“中国渔政35301”船顺利入列,海上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三艘执法船艇实现了海上流动执法办公,将渔业执法和服务延伸到海上一线。在办公场所和执法船艇设置便民服务医药箱4个,为急需群众带来方便,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是大力组织渔业海事救助化解纠纷。加强渔船应急值班,积极派员赴一线协助开展冬春季强寒潮、夏季强台风防抗督查工作,三年来组织渔业海事救助144起,救回船员1885人,挽回经济损失51237万元,妥善协调处理渔业海事纠纷33起,切实维护渔区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加强渔船修造检验质量把关。规范实施中型以上渔船营运检验签证3704艘次,完成初次检验发证288艘,审查渔船设计图纸95套,我市渔船建造质量和船用产品持证装船率明显提高。协调解决7艘渔船检验系统与渔政系统主机功率不一致问题,配合主管部门开展63艘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验收,得到渔民群众的普遍好评。扎实做好2批次福建省渔船标准船型的初评报送工作,我市88艘入选标准船型,位居全省第一,切实提升我市渔船建造标准化建设。

  五是热心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支队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海洋环保、爱心捐款、无偿献血、增殖放流、金秋助学和网络公益活动,三年来开展“志愿情 泉州红”清理海漂垃圾主题志愿服务活动3次,增殖放流8次,爱心捐款1.08万元,无偿献血10人次。主要领导定期结对帮扶慰问南安市向阳乡4户贫困难户,每年慰问2.4万元,以实际行动彰显渔业执法队伍勇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慈善的风采。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事迹简介

  近年来,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认真落实“强监管、严执法”工作要求,强力推进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18年,全市共查处海洋与渔业案件292起,收缴罚款1亿多元;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蝉联九届);在“亮剑2017”系列渔政专项执法工作成绩突出,被农业部通报表扬;荣获省海洋与渔业厅“护航厦门金砖会晤海上安保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一、政治立场坚定

  我们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合格、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政治头脑清醒的执法队伍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目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一是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坚定政治方向,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真正学深悟透、掌握精髓,追本溯源、融会贯通,增强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的系统性、深刻性,整体理解思想体系、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知行合一指导实践,强化问题导向,推动知信行、学思用统一,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凝心聚魂,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固本培元、补钙壮骨,着力教育引导支队党员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二是从严管党治党。不断教育引导支队全体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增强所属各支部管党治党的能力。在执法工作实践中积累政治经验,加强政治历练。特别是在护航厦门金砖会晤海上安保工作当中,高标准、严要求,锤炼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和政治思想素质,做到完成一次大项任务,积累一分经验、提升一级能力。三是从严执行纪律规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立起“讲规矩才能干成事、守规矩才会不出事”理念,凡事先找规矩,办事不破规矩,时时处处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时刻警惕人情交往掩盖下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严格按照政策、纪律、原则办事,不随意搞变通,不无端给照顾,处处维护共产党员讲政治、讲正气、讲规矩的形象,树立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塑造维护正义的队伍形象。

  二、职责履行到位

  增强依法履职尽责自觉性和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分工,统筹谋划,认真有效地组织开展伏季休渔监管、违禁渔具整治、查禁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渔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强监管严执法、敏感水域作业渔船管控、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等渔政执法系列专项行动,以及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确保法定职责任务履行到位,执法实效显著,有效地维护辖区内良好渔业生产秩序。一是伏休监管总体稳定。建立和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伏休监管态势,确保我市的3711应休的海洋捕捞渔船和291艘渔业捕捞辅助船按规定和要求实行伏休,全市未发生重大和群体性伏休违规事件。二是打非治违执法行动成效显著。组织开展“亮剑”、“蓝剑”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渔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年海上巡查6000多海里,航行130天,查办各类渔业违法案件266起,移送司法机关侦办的涉嫌犯罪的渔业执法案件1起,法院判决涉渔行刑衔接案件3起;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禁用渔具长袖定置网263槽,网具107270米,排查整治违规使用网具2362张;强制劝离靠近敏感海域作业渔船101艘,漳金海域执法巡查实现常态化。三是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取得显著成效。在市支队组织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排查认定涉渔“三无”船舶440艘,均通过适时举行45场(次)公开拆解仪式,予以拆解销毁,取得良好的执法效应和社会影响。四是渔业水上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取得良好成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增强底线意识,筑牢基础、夯实责任,消除隐患,严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或以上事故发生为目标,组织开展全市渔业水上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2018年,共登临渔船安全检查9109艘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599艘渔船存有1280项隐患,分别向当事人制发送达行政责令书,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并切实抓好跟踪落实,对其中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不适航渔船列入渔船安全生产“黑名单”,进行重点跟踪监管,遏制安全事故,特别是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水上安全生产秩序。五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稳步推进。根据上级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部署和要求,我支队制定《漳州市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方案》和《漳州市食用水产品产地源头“一品一码”执法监管方案》,积极牵头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全市水产品抽检达标率达99.38%,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执法检查270次,出动执法车辆290辆,执法人员896人,检查养殖(苗种)场626家次、农贸市场7家次,责令整改养殖场1家。

  三、制度建设突出

  支队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将加强完善执法监管制度机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实效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摆在重要突出的位置,列入支队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抓实。一是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人员工作纪律规定,执法检查风险防控点一览表,渔船检验工作纪律规定,执法船艇维修管理办法等制度。印发《支队工作人员四定责任制》、《支队科室(直属大队年度绩效目标)》,加强队伍思想、纪律、作风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二是组织修订《支队机关及内设机构领导渔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渔船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责任清单》《渔船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一线渔港监督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等制度,将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位副职领导及内设机构,有效规范完善支队渔船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责任体系。三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与培训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和法制审核、渔业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和移送、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案件评查、渔业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规范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渔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开公示等制度,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增强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意识,不断提升依法执法能力的实效,奠定良好制度基础。2018年,支队未出现职务犯罪和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承办的渔业案件也未出现被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现象。

  四、工作作风优良

  支队党总支高度重视队伍“四风”建设,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入手,以廖俊波、谷文昌、黄志丽等党的优秀干部为榜样,教育引导党员公职人员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注重加强监管检查,抓好“四风”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推动党风政风的不断好转。一是便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深入推进渔船检验核准“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承诺,主动拓展延伸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承诺办事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60%,渔船建造开工受理和和检验核准实现“零滞留”,做到依法便民高效服务。二是增强主动服务基层的意识。对渔业水上安全问题较多的东山县,主动派出工作组进驻调研指导,先后走访县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相关部门,并深入重点乡镇、村和渔业公司调研、座谈,梳理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78项问题,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44项,推动基层配备充实75名船管员,配备管理艇12艘。指导督促建立完善渔船安全管理10项常态化制度机制。三是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为抓手,做到逢会逢节和部署安排工作,必谈纪说廉,警示教育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廉,心存敬畏,增强遵纪守廉自觉性,廉洁从政,从严治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重视和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着重抓好“一岗双责”、“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和廉政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廉洁从政,廉洁执法。一年来,支队未出现违法违纪执法现象。四是积极开展渔业抢险救助。一年来,支队共派出执法船艇5艘次,历时12天,航行579海里,执行海上搜救行动,配合协助海上搜救中心对失联、失事渔船搜救,不折不扣地按要求完成搜救任务。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事迹简介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于2005年8月组建成立,加挂中国渔政福州市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渔港监督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渔业船舶检验处、中国海监福州市支队4块牌子。主要职责是渔政监督管理、渔港及渔船安全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海洋监察等。支队成立以来在维护辖区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守护渔业生产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渔业综合管理迈上新台阶。

  一、队伍为基,执法形象明显提升。 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攻坚克难、创先争优”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强化“四个意识”教育,提升队伍思想政治水平。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突出中央八项规定和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宣贯,抓好执法人员廉政教育。持续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在渔区聘请廉政监督员、设立意见征求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狠抓执法人员工作纪律,树立队伍良好工作风貌。积极争取,在福建省市级渔业执法机构第一个增设监察科室,强化纪检监察,注重廉政风险防控,防微杜渐,保障队伍“能干事,不出事”,党的十八大以来支队未出现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现象。

  二、制度为先,执法工作规范有序。为保障依法执法,公正执法,2017年支队增设法制科,配备专职人员,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文书的审查;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执法人员每人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记录和存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所有行政执法案件都在行政处罚和监察系统平台上办理,并将办理的案件录入社会信用平台、大数据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及群众通过网络便可查阅监督案件,有效杜绝“人情案”。建立“红黑榜”制度,通报典型失信案例,进一步强化公民和法人守法、守信意识,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的梳理完善,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效率和质量。细化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推行行政处罚系统网上自动判罚,实现处罚裁量零自由。通过建立和完善执法制度、执法责任制,保障了渔业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亮剑”为要,渔政执法成效显著。一是注重联勤执法。以“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发挥作为“亮剑”行动福州片区牵头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市、县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间的纵向联合执法,建立“合署办公”工作机制,强化与边防、海警、海事等涉海部门间的横向联动,形成合力,提高执法震慑力,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共出动执法船艇开展海上执法665艘次,开展港口巡查2534次,出动执法人员12798人次,登临检查渔船6611艘次,共查处渔业案件191起,收缴罚没款229万元。二是加强专项执法。在海洋伏休监管方面,采取港口清点、驻点监管、昼夜巡查、屯兵海上、水陆联动、发动群众举报等综合举措,形成了全方位、全覆盖的伏休监管局面。共查获违反伏季休渔船舶63艘,没收非法渔获物57.5万公斤,对没收的渔获物予以公开拍卖,增加了违法分子的违法成本,极大震慑了违法分子,保障全市伏休形势基本平稳。在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方面,以“亮剑”行动为契机,加大违规渔具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沿海滩涂地毯式巡查、出海渔船逐艘测量网具、海上抽查、网具修造销售点检查等方式,共开展渔具执法检查194次,现场拆除违规渔具400多张,没收违规渔具1304张(个、套),召开现场会,对执法中收缴的违规渔具予以集中销毁。在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方面,通过动员船主主动上缴拆解、加强执法检查打击“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等措施开展专项整治。2015年以来,共动员船主主动上缴拆解涉渔“三无”371艘,执法检查中查获涉渔“三无”船舶69艘,全部予以拆解。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有效落实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责任制,定期组织市、县两级渔业执法部门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执法,近年来查获并放流水生野生动物上百只。三是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梳理渔业案件入刑标准,规范渔业案件移送相关文书,切实推进“行刑衔接”工作。2017年以来,共有4起渔业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其中非法销售红珊瑚制品案件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起,非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起。

  四、以人为本,服务渔区勇于担当。一是积极参与海上抢险救灾。福州市支队作为海上搜救联动单位之一,勇于冲锋,敢于陷阵,积极参与海上抢险救助。近年来,支队派出执法船艇参与救助行动600多小时,成功救助遇险船舶10多艘次,救助船员、渔民近百人。因海上抢险救灾工作突出,多次被评为省级、市级“海上搜救工作先进单位”。二是免费开展船员培训,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技能。为增强渔业船员技术技能,提升船员持证上岗率,同时切实减轻渔民负担,我们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将渔业船员免费培训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08年以来,共争取财政资金500多万元,免费培训发证船员达15000多人,船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

  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福州市支队的队伍建设、制度规范、渔业执法、服务渔区等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深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获得了农业部“亮剑2017”渔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先进集体、东海区渔政管理先进单位、全省海洋渔业系统先进集体、市级文明单位以及综治(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今后,我们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渔业执法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翁桂孙同志事迹简介

  翁桂孙,男,汉族,福建浦城人,1975年1月出生,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3月入党,本科学历,现任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支队长、总支副书记。

  2016年5月任职支队长以来,该同志能够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紧围绕中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改进作风,大胆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支队先后被农业部评为“2017年度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和“‘亮剑2017’系列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被市表彰为“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筹备及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等。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注重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改造主观世界、提升行动自觉的根本途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一是严格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坚持主动上党课。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系统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决杜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有之”问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模范。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凡是涉及“三重一大”方面的问题,落实支队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在研究问题时,坚持不临时动议、不事先定调、不显露倾向,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发挥普通群众和专业人员的作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在执法实践中,带领支队形成和凝炼出“甘于晒黑、敢唱黑脸、亮剑黑夜”的“三黑”精神,成为引领队伍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率先垂范履职尽责

  作为支队长,始终坚持求真务实、身体力行、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实干苦干的昂扬姿态,切实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真的担当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近年来带领支队渔政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是全力保障金砖会晤。全面加强海域景观整治。2017年,强力拆除海上各类违规网具2000余件(套)、非法养殖设施2547亩、鱼排216格,清理整治14艘占滩餐饮船、90余艘违规船舶,加强海漂垃圾和赤潮监视监控,以美丽海洋迎接四方宾客;圆满完成海上安保任务。扎实开展渔船监管和隐患排查,加强厦金敏感海域管控,会晤期间共投入17艘船艇、138名执法队员,连续奋战在海上管控一线,确保了海上绝对安全,分别受到厦门市委市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厅表彰。

  二是深入开展“亮剑”行动。坚持开展宣传教育、渔港检查、海上巡查和“双随机”抽查,确保伏休制度有效落实;坚持海陆和部门联动,严格涉渔“三无”船舶监管;坚持利用钩机船对“绝户网”等进行拉网式拆除,严厉查处制、售、使用违规渔具行为;坚持常态检查与110联动相结合,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坚持“打早打小”,强化近岸海域养殖整治;坚持“检打联动”,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以来,累计没收拆解涉渔“三无”船舶80艘,拆除违规网具6200余张、非法养殖设施2800余亩,查没违规渔具900余件,收缴救助水生野生动物560余只,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均为100%。

  三是首创钩机执法利器。投入900余万元建造2艘长臂钩机执法船,其卓越的机动性能和拆除效率,极大提升了渔业行政执法能力,成为强力推进违规网具和非法养殖整治的利器。同时,积极发挥辐射周边作用,2016年以来先后4次援助漳州、泉州开展违规网具专项整治,得到上级部门和兄弟地市充分肯定。

  四是高压打击电鱼行为。始终将打击电鱼作为执法重点,保持海上打击高压态势,在全省率先开展打击网络售卖电鱼工具行为,与海警建立“行刑衔接”机制,有力打击了非法电鱼行为。2016年以来,共查获电鱼船59艘,缴获渔获物近700千克,取缔非法制售电鱼工具窝点2处,收缴电鱼设施工具600余件,移送海警治安拘留1人。

  五是健全厦金协作机制。与金门海巡部门建立快速便捷的沟通机制,实现厦金协同执法常态化,为加强敏感海域管控、维护厦金海域和谐稳定奠定基础。近三年来开展厦金协同执法25次,接收金门移送过界作业船舶16艘次、51人次。目前,厦金协作机制已成为闽南片区乃至全省海洋渔业执法系统与台湾有关方面沟通的主渠道之一。

  六是勇担护渔维权重任。2016年8月,根据上级指令,紧急调派“中国海监8027”赴钓鱼岛开展护渔维权任务。以顽强的作风圆满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高度好评,中国海警局专门发来感谢信。

  七是健全完善制度建设。坚持执法日报、半月执法和重大案件动态分析制度,实现以“大数据”支撑执法形势研判;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非法生产水产苗种、违法电鱼等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

  八是不断提升装备建设。近年先后采购装备20部电动自行车、4部电动巡逻车,2艘高速执法艇,4架无人机,8部GPS采集器和90部执法记录仪等,不断增强海陆空“一体化”执法监管能力;升级改造指挥监控系统,探索海上移动执法系统,构建“一体化”执法指挥平台。

  三、遵守廉洁从政规定

  一方面,从道德层面,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自觉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另一方面,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结合反面典型案例的学习教育,从法律层面约束和制约自身言行,常怀警惕之心进而不敢跨越雷池一步。同时,自觉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能够正确对待权力、名利,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保持生活上廉洁俭朴,经济上公私分明,工作上秉公办事。

  曾勇平同志事迹简介

  曾勇平,男,汉族,1975年6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主任科员。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专注于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执法工作,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全省渔业生产、渔业管理和执法现状。对渔业资源保护、渔船管理、打击非法捕捞等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两次到基层挂职,了解渔民群众生产生活,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大局观,应对省渔业执法实际制定指导性政策,积极为渔业执法建言献策。注重执法实践,积极参加一线执法行动,能够独立承办渔业执法案件,为我省渔业执法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政治过硬,坚定信念

  该同志能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落实到资源保护的具体执法工作中。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中时时刻刻展现着共产党员的风采,在工作中实现自身的价值,始终坚定作为一名渔业执法人员为渔业执法工作尽心尽责的信念,爱岗敬业,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渔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作风过硬,敢于担当

  该同志作风过硬,任劳任怨,为伏季休渔等监管执法工作常年放弃了一些节假日的休息,积极参加海上执法行动,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连续奋战在执法一线。2018年6月,连续八天奋战在执法船上,押送违规渔船至深夜,对13艘违规船舶进行了现场勘验,开展调查取证及制作法律文书等具体工作,为总队机关成功办理了8起渔业违法违规案件。在多年的执法工作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积极服从上级与领导的工作安排部署,承担了在渔政执法、渔船管理、资源环境保护、执行伏季休渔制度、打击非法捕捞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大量细致而繁杂的事务。

  三、业务过硬,执行有力

  该同志在工作中,不断充实提高自己,力求掌握最新业务技术理论,更新知识结构,勤于思考,结合工作实际,服务于工作实践。每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闽江禁渔、最小网目尺寸、可捕标准、打击非法捕捞、打击电炸毒鱼等大量渔业执法工作方案,指导和跟踪落实全省各项渔业执法工作。在执行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地方渔业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良好的建议和措施,解决渔业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推进全省渔业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为完成了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省局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18年,全省共查办违法违规案件501件,涉案渔获物60.26万公斤,行政处罚金额360.3万元;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佳状态”圆满完成1.39万艘伏休执法监管任务;闽江禁渔工作开展顺利,查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1起,达到了提高闽江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管护的成效,内陆渔业管理和渔政执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省各地拆解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312艘,小型涉渔“三无”船舶368艘。共清理违规渔具12180张(107270米、竹杆162447支,清海面积10400亩),超额完成了省局绩效管理目标。

  四、业绩过硬,成效显著

  该同志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现场处置各类违规行为经验丰富。一是2018年度3次参加亮剑专项执法行动,主办3起外省籍渔船和5起渔业辅助船违法违规案件。二是熟练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海上执法精准度。通过雷达和光电设备对海上移动和固定目标进行主动监控,协助查处各类违规船舶。三是注重信息情报收集工作,两次跨省追查涉嫌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保持全省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执法威慑力,遏制住了非法采捕红珊瑚违法行为的新苗头。三是针对渔业辅助船和张网作业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实施了3次明察暗访,督促地方加强海洋伏季休渔渔船的管理。四是耐心处置群众举报,特别是对部局转办2份信访件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置并做好上报工作;化解信访人到总队现场上访关于伏季休渔和电鱼等违法违规行为3起,做到耐心细致的解释,布置有效落实措施,成功化解渔民心中的矛盾。五是多次参加重大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全程主办了泉州泉港区发生碳九泄漏事故造成泉港区南埔镇肖厝村养殖水域污染现场勘查取证,制作了22份询问笔录,完成初步调查取证报告。六是具体组织开展全省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办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全省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6起,其中移送公安7起,罚款8.53万元,销毁问题苗种109.5万尾;组织开展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实务培训班2期;制定大黄鱼养殖药残超标专项整治方案和落实中央环保关于水产养殖超规划养殖问题整改督查;落实重要节假日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2018年组织2次省市县检打联动执法行动,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法生产现象的发生,为节假日水产品提供安全有效的有保障。七是努力拓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执法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关于海龟、海马非法繁育及经营利用专项执法行动;协助地方处置救护受伤、搁浅、误捕、查获水生野生动物事件24起,协助成功办理厦门东渡海关移交非法经营利用双髻鲨案件线索的初步调查和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调查。八是多年来,一直负责部局和长江办关于渔政管理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总结。

  五、纪律过硬,严于律己

  该同志为人正直,遵纪守法,有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能够模范遵守渔政八条禁令,能够做到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坚决拒绝任何与管理对象相关的请托等不正当等行为,未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违纪行为。

  执法渔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没有一个好的素质难以胜任。该同志在长期的渔业执法工作中,爱岗敬业,学以致用,实事求是,工作耐心细致,工作纪律严明,勇于奉献,恪尽职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做好各项渔业执法工作。

  姚凯同志事迹简介

  姚凯同志,中共党员,现任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大队长,曾任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渔政渔监科科长、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直属四大队大队长等领导职务。他勇挑重任、身先士卒,团结协作、积极作为,在保障海洋渔业事业可持续发展、护航“海上福州”建设中作出应有贡献。

  一、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学习培训,提高队伍战斗力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体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二是加强队伍的学习培训。积极选派业务骨干、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三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宪法》《党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四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党员进社区、文明志愿者、认领微心愿等活动,提升队伍精神境界;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全体执法人员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制度、程序规定,打造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执法队伍。

  三、严格执法,强化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注重联勤执法。以农业部、省总队部署的“亮剑”、“蓝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姚凯同志作为福州片区海上指挥,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靠前指挥,进一步加强省、市、县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间的纵向联合执法,强化与边防、海警、海事等涉海部门间的横向联动,形成合力,提高执法震慑力,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共出动执法船艇开展海上执法305艘次,出动执法人员2643人次,登临检查渔船904艘次,共查处渔业案件121起,收缴罚没款102万元。二是扎实开展海洋伏休监管,组织辖区执法船艇屯兵海上对东引、罗源湾、“连马”、闽江口,长乐漳港及马祖、白犬列岛向东一侧等海域开展白天日常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对黄岐、苔箓、定海等重点渔港采取港口清点、驻守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近年来共查获违反伏季休渔船舶47艘,没收非法渔获物89.379吨,对没收的渔获物予以公开拍卖,增加了违法分子的违法成本,极大震慑了违法分子,保障全市伏休形势基本平稳。三是严厉打击在涉渔“三无”船舶,涉渔“三无”船舶安全隐患大,社会反响强烈,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难点,也是我们的监管重点。在查处涉渔“三无”船舶过程,主动与辖区县大队密切配合,重拳打击,在马祖、白犬附近海域共查处涉渔“三无”船舶25艘,全部予以拆解。四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对福州市各主要集贸市场、超市及酒楼、饭店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检查行动。检查经营利用单位80个,发放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宣传图册及倡议书,还要求经营者签订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承诺书。五是认真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紧密配合各部门开展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抽样检查,把执法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强化安全管理,促进渔区和谐稳定

  辖区海岸线长,渔船数量多,涉及管理60马力以上渔船近1100艘,作业杂,分布散,渔业生产安全管理任务繁重。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二是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深入渔区一线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每年在重点渔业乡镇至少组织召开4-5场船长船东安全生产会议,开展现场宣传;三是积极组织渔业船员技能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

  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廉政纪律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员干部应遵守的党纪党规、应担当的责任;二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真正体会不忘初心内涵,划清不可触碰的界线;三是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以《准则》作为行为规范,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姚凯同志先后被福州市直农办系统、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等单位授予“农办系统优秀共产党员”“野生动植物保护先进个人”“东海区渔政管理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7年来,该同志始终坚守在渔政执法工作的一线,忠诚履职,严格执法,为我市的渔政管理工作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陈刚同志事迹简介

  陈刚,男,196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硕士学历,中共党员,1989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国渔政龙岩市支队支队长,多年来,始终奋战在渔政执法工作的第一线。他工作积极主动,专业技术扎实,能在实干中创新,能在创新中担当,真心实意为渔民群众服务,用行动诠释着“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工作精神。

  一、牢记宗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该同志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他担任市农业局机关二支部书记期间,创造性开展了“每月一专题”的两学一做学习方式并形成“每月一刊”,得到了广大党员和组织上的高度肯定,被评为局优秀共产党员。

  二、建章立制,编制执法工作规范

  执法规范化是提升执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的基础,该同志特别重视有法可依、执法公示、过程记录等的执法规范化建设。

  1、针对内陆渔船检验水平参差不齐、水产品质量执法部分程序性规定编制落后等问题,该同志运用多年工作经验,充分结合内陆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龙岩市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须知》和《龙岩市渔业船舶档案管理办法》,并专门设计制作了内陆小型渔船档案袋,规范了渔船安全要求、检验程序、检验内容及档案管理,为我市渔船检验工作提供了实操规范。

  2、2017年以来该同志多次召集开展内陆渔政执法工作研讨交流会,主笔制定了《涉案水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程序》、《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抽检程序》、《水产品养殖原料药认定意见》等执法规范,极大的提升了内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规范性。

  3、为规范督查检查行为,在广泛征求基层执法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该同志主持设计印制了《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手册》、《水产品(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表》、《渔业船舶安全现场检查记录》、《禁用渔药手册》等,为执法检查公示及执法全过程痕迹留存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建设队伍,严格执法绩效显著

  面对近年来渔业执法特别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压力不断加大的现实,该同志坚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严格执法。

  1、多年来,该同志一直着手从知识、水平、能力以及装备等方面提升改进渔政执法队伍。一是多方筹措资金,配置执法装备。目前,全市渔政执法人员39名,配备了执法船艇6艘, 执法车辆8辆,每个县大队都配备了相机、传真机、扫描仪、彩色打印机、执法记录仪、船检专用设备等。二是坚持每年举办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班、经验交流会并开展执法质量专项督查,使全市渔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行政处罚。近三年来,在他的带领下,我市渔业执法共处理渔业行政处罚案件56起,水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3起,移送渔业涉刑案件10起。其中2016年成功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定罪量刑了全省第二起使用禁用渔药案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龙岩市渔业生产秩序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平稳。

  四、源头防控,加强渔业安全监督管理

  该同志着重渔船源头管控,通过健全造船企业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了渔船安全质量管理,从任职至今全市未发生渔业水上作业亡人事故、渔业船舶沉船事故。龙岩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已连续四年在省局、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获优秀表彰。

  1、严格规范新建渔船开工前检查及建造检验程序。在他的推动和帮助下,龙岩市造船企业设计了龙岩市小型渔业船舶标准图纸、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为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创新安全机制。2015年起,该同志率先在内陆开展小型渔业船舶标准化船型推广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目前,龙岩市所有渔船均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12米以下小型渔船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

  五、坚持保护,推动建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我市特有的汀江大刺鳅正是在九十年代初由该同志推荐而被列为省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多年来该同志一方面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另一方面不断推动汀江大刺鳅保护区建设。在他的努力下,龙岩市于2004年建立“长汀县大刺鳅生态保护区”,2011年该保护区成为第五批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近年来,汀江大刺鳅种群数量明显增加。保护区建成对保护当地特有的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起到重要作用,对促进当地渔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六、科技创新,搭建数字化渔业执法辅助平台

  该同志注重科技创新理念,坚持“技管”加“人管”模式。2018年,他积极协调运作,创造性推出了 “龙岩市渔业执法管理平台”PC端和微信端,该平台是全省唯一一个地方性的面向广大渔农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辅助平台。通过该平台可实现法律法规等信息的快速宣传,实现对辖区内养殖用药的管理,方便渔农上传和查询药品信息,同时为渔农提供鱼病的远程诊断服务及用药建议。该平台的启用有效的缓解了内陆渔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即服务了广大渔农业,也大大提高养殖执法水平。

  七、尽职履责,积极参与海上维权行动及社会服务活动

  2015年,该同志积极报名参加了钓鱼岛海域维权巡航执法工作,他认真负责,与船队同志积极配合,很好的完成了维权任务。同时该同志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与义工活动,筹备组建了龙岩市农业局“红土地义工队”,义工队共捐资1.2万元承办了二所贫困小学的暑期“支教活动”。2018年,该同志还牵头募捐了12万元为我市5名贫困大学生提供了4年全部学费支持。

  无论是面对执法工作还是社会责任,陈刚同志都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用执着和奉献践行着一名合格渔业执法者的使命。

  陈石灿同志事迹简介

  陈石灿,男,47岁,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现任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渔业船舶检验科科长。该同志长期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在创新开展船检工作、发挥技术带头作用、有效服务企业渔民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宁德市渔船管理和渔业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多年工作硕果累累。陈石灿同志从事渔船检验工作的20多年,历经了我市渔船从小到大、钢质渔船和玻璃钢渔船修造企业从无到有的历程。为确保我市渔船检验工作随形势发展顺利过渡,陈石灿同志认真学习检验工作各项规则规范,虚心请教上级和兄弟部门,并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船检工作不断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近年陈石灿同志审查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近1000套,检验的渔船超过2000艘,20多年的工作没有发生过一起安全事故。通过组织多方参与技术交底研讨统一思想,促使我市造船企业承接的国内最大海洋干品冷藏加工船浙苍渔加08888、高速渔政执法船中国渔政33401、大型灯光罩网渔船琼三亚渔72266/72277等船型复杂技术含量高、设备先进的渔船建造工作顺利完成;凭借丰富的渔船检验工作经验,善于提出合法、合理的意见,为船东降低成本,如在建的国内最大控温活鱼运输船辽长渔运28239,仅将泵舱壁由槽型改成平面舱壁一项建议就为船东节省资金近10万元,得到船企高度评价。

  二、渔船检验不断创新。一是创新初次检验机制。加强开工检查。对每一艘开建渔船实施开工检查,确认渔业船舶建造具备建造渔船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完善沟通通报。为确保船型新颖、技术复杂渔船建造检验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召开由船东、船厂、设计部门、监理部门以及船检人员共同参加的技术研讨交底会,开展技术分解、剖析,逐项解决建造检验有关问题,进一步提高渔船建造质量和检验效率,缩短建造工期,得到船厂、设计部门、监理及船东一致好评。二是完善营运检验“分类、分片、定点、定时”机制。制定营运检验《计划安排表》,科学合理安排全年检验工作,并充分利用伏伏期间渔船回港休渔的有利时机,组织沿海县(市、区)船检机构、沿海渔业乡镇、村、渔业协会、渔业公司、渔业合作社等单位配合做好渔船组织、疏导及协调各项工作,有效解决我市海岸线长、港湾众多、渔船分散,但验船人员少、交通不便的矛盾,带领船检科全体人员较好完成历年辖区渔船营运检验工作。三是建立事先告知机制。根据辖区船型不断更新,检验规则、规范、标准和要求也随之改进的情况,定期召开辖区渔船修造企业、设计部门座谈会,通报上年度渔船建造、维修、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新一年渔船检验和设计要求,明确本年度渔船检验有关事项和特别要求,确保船企、船东能够及时了解情况并按要求进行备检,进一步提高辖区渔船检验质量和效率。

  三、扎根基层心系群众。为切实方便群众渔船检验,落实“最多跑一趟”,陈石灿同志根据检验申报特点和行政审批服务要求,反复与市行政服务中心沟通协调,最终确定渔船检验、图纸审查等服务事项采用“多种形式申报,窗口统一受理”的受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便民效果。同时,为最大限度保障船企、渔民的利益,陈石灿同志常常牺牲休息时间起早太黑、加班加点,只为赶在企业上早班前到达船厂并完成检验,不影响企业施工,有的时候为了赶潮水晚上9点多还在海上试航。曾经有位连江船东感动的说,他跑过许多地方,只见到宁德的船检凌晨4:30就在船台上检验;不久前,在偏僻的海岛乡进行营运检验,有位渔民拉网回来已经夜里11点了,为能在第二天早上早点出去拉网,想让陈石灿加班验船,陈石灿二话不说即刻登船。渔船检验工作环境恶劣,冬检三九,夏检三伏,冒酷暑严寒,陈石灿同志常说自己是农民的孩子,知道渔民的苦,能为渔民做点分内事是理所应当的。但同时,对渔船检验规则执行十分严苛,常常告诫渔民渔船不能带病出海,保证渔船安全。

附件3: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职责履行到位。坚决贯彻《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渔业执法责任制。在“亮剑”渔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等重大渔业执法行动中,组织领导有力,力量投入多,巡查频次高,办案质量好,辖区内渔业秩序良好。

  3.制度建设突出。注重执法管理制度建设,在完善执法程序、查办重大案件、规范涉外渔业、推进行刑衔接、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方式等方面成效突出。

  4.工作作风优良。密切联系群众,主动为渔民群众提供服务,积极开展渔业抢险救助。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单位未出现违纪违法现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作风过硬。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勇于奉献,恪尽职守,能够同各种违法活动作坚决斗争。

  3.业务过硬。执法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践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制度建设、创新执法手段、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表现突出,服务意识强。

  4.业绩过硬。积极参加渔业执法工作,在“亮剑”渔政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等重大渔业执法行动中,承担任务多,完成质量高,工作业绩突出,在查办大案要案中发挥重要作用。

  5.纪律过硬。公道正派、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忠诚干净,未出现过违纪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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