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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组织征集科技创新与推广合作伙伴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30 08:59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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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强化渔业技术集成和示范引领,促进渔业转型升级,不断推进政产学研推用“六位一体”技术平台建设,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特向全省征集科技创新与推广合作伙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省内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及推广的企业、养殖场、专业合作社、村镇、水产推广机构、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

  二、合作项目

  坚持质量兴渔、绿色发展,通过现有技术模式集成组装、新兴技术模式熟化提升、传统技术模式升级改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开展“中国仙女蛤育苗及浅海底播试验示范推广”等项目13项(详见附件1)。

  三、合作内容

  ㈠深入基层、贴近渔民,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强渔惠渔的好政策,在解决渔民群众实际困难上有新成效;

  ㈡贴近一线、开拓创新,探索一批技术创新的实招、高招,引导渔业发展新模式、新技术的集中展示,在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上有新高度。

  ㈢引进示范、大力推广,围绕海淡水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渔业节能减排,渔业机械,物联网、信息化及智能水产养殖等,主推一批养殖效益高、病害防治效果好、可操作性强、经济适用的绿色生态育苗或养殖技术模式,在提高现代渔业技术、提升养殖生产效益,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和质量兴渔上有新影响;

  ㈣搭建平台、强化培训,建设一批广大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及职业渔民提供学习培训、实践操作、技能训练场所,在提高服务渔业新技能、人才交流和培训上有新作为。

  四、合作方式

  合作伙伴征集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由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专家对征集的企业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拟定遴选名单,每个项目原则上选择1~2个合作伙伴,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除局属单位可采用拨付制外,其他申报单位均采取报账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的渔用设施建设,装备、苗种、渔药、饲料等材料的采购以及支付样品费、检测费用等。项目完成时,合作伙伴要完成《2019年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详见附件2)。

  五、申报要求

  ㈠高度重视。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发动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原则上1家申报单位仅能申请1个科技创新与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需由当地县、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推荐上报。

  ㈡规范申报材料。各地应于2019年2月20日前向我站提交申请书(详见附件3,以收到申请材料邮戳日期为准)一式二份,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前期工作基础证明材料;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含:项目可行性、技术路线、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前期工作基础;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意义、成果产业化前景、经济及社会效益等;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技术合作协议、技术推广协议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云月,电话:17605012995,0591-8787891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55号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邮编:350002。

  附件:

  1.2019年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科技创新与推广示范项目

  2.2019年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

  3.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科技创新与推广示范项目申请书

  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19年1月2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