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船网工具指标控制、渔业资源总量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组织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监督管理渔船、渔港、渔机、渔具。承担渔船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船员、航标和通讯管理工作。承担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承担特定水域渔业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执行有关国际渔业条约和周边国家渔业协定,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全省性渔业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休闲渔业船舶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对渔港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管理。
负责人:潘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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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