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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沿海地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推进会在漳浦召开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作者: 渔业与质量监督处 责编: 刘真 发布时间:2024-04-19 08:24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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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17日,全省沿海地区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推进会在漳浦召开。省海洋与渔业局二级巡视员石国和,生态环境部华南研究所和省生态环境厅代表,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沿海有关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代表深入赤湖镇里亭村海水养殖池塘以及六鳌镇汇跃公司,现场调研提水式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情况。

会上,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解读了福建省地方强制性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介绍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漳浦县提水式海水养殖尾水直排典型案例整改进展,以及下阶段重点工作举措;生态环境部华南研究所和省生态环境厅代表提出了指导意见;其他与会代表交流研讨了提水式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及应用范围。

会议强调,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推动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要强化尾水治理,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将尾水排放标准全面宣贯至所有养殖主体,进一步梳理提水式海水养殖家底,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分类施策,清退一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不合规养殖池塘,督促指导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三要落实养殖规划,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察指出的超规划养殖、无证养殖行为,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整改任务,确保实现超规划养殖动态清零、养殖证应发尽发。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和各级执法机构要加密执法巡查频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及时发现并清退超规划和无证养殖。

下一步,省海洋与渔业局将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出台涉渔问题整改方案,并会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按时完成交账销号,推动全省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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